(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负责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宗教、民族事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警卫国家规定范围的特定人员,负责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一)管理户政、出入境等有关事务;
(十二)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乡(镇)和农村、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维护稳定;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