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5-1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核。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

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九)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

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帮教安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和装备的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

研究起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关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方针政策、总体方案、重要举措;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组织落实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负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重要活动安排;承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统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件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预算局机关和派出机构行政经费、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县司法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法治室。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法核;负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或配合开展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出版陵水县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行,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资格及证件办理等工作。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或乡镇政府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对报请县政府审批的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重大合同、协议、参与处理县政府涉法的涉外事务、专项事务、专项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需要县司法局参与的其他涉法事项。

(四)社区矫正管理与安置帮教室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社会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法律援助的审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工作;联系党政机关及群团有关公益法律服务事宜;负责管理、指导及监督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普法和依法治理室。

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监督检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负责集中承办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及税务、国家安全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对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与否进行审查工作;协调办理县政府诉讼、仲裁、执行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承担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政府委托的有关具体纠纷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县司法局法治室不再承担行政复议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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