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4-30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陵委办〔2019〕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研究推进全县城乡建设行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管本县保障性住房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四)指导监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行业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执行。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乡村民宿发展规划。

(七)拟定全县建筑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燃气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县燃气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关日常行政、政务督查督办、信息公开和各类培训工作;指导电子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机要保密、文电处理、固定资产、机关考勤、后勤保障和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我县城乡建设领域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统筹协调综治维稳、信访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的重要公文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参与处理投诉和重大事项的听证;指导与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等涉诉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筑和质量安全管理室。拟定全县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县建筑业企业等各类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管及建筑节能监管;组织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建筑工程领域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参与并监督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三)城乡建设和园林环卫管理室。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研究谋划城市建设项目,承担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燃气规划编制、监管;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乡村民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全县市政设施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处置、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参与起草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及专项规划;负责县城区域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路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室。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分配和入住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县政府投资的保障租赁性住房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的监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本县开展业务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及行业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备案;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白蚁防治合同备案管理。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