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发展、会展业发展和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商务和口岸领域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海南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三)牵头探索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四)组织实施县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指导全县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十)负责推进县内流通产业供给侧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管理进出口贸易,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县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对外援助工作。
(十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口 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省级和县级各类商务业务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分工。县商务局与县直产业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统计、评估、分析全县招商引资情况,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各县直产业部门根据各业务职能进行产业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