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县统计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统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四)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本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本县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本县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八)配合省统计局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统计普法,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十)配合省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省统计局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