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监督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救灾、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负责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县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单位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八)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陵水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陵水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