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3-09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工作法规、规章, 研究提出推进中国( 海南) 自 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水务工作建议。 组织编制县水务发展规划、 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等水务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实施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四)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组织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 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 连通工作。 负 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 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县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乡水务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供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饮用水质的保护工作;审查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参与城乡 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 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城镇供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工作,协助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跨领域水事行政执法工作,并指导组织开展其它水事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一)开展水务科技与 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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