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号镇主要职责

来源:本号镇 发布日期:2019-12-27

    一、党委及其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工作。研究制定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大及其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政府及其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镇纪委及其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五、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统战工作推动等职责;负责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和党代表日常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和协助指导乡(镇)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指导和组织开展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基层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和承担开展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人民武装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渔业、气象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统筹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镇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四)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为辖区内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服务,保障计生政策的有力实施。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卫生方针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定。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协助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上缴;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负责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积极指导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4、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5、及时办理医药费的审核报销。

    6、定期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并认真执行。

    7、每季度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8、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保险金的收取工作。

    9、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10、做好行政审批、农村报建、残联救济等窗口服务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禽畜疫病、水产病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鱼虾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的检疫对象进行监管防治,严防疫病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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