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3.根据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应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
二、发展经济职能。
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三、公共服务职能。
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逐步淡化“统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四、基层建设职能。
1.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镇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3.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此外,乡镇政府还应在打造“信用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