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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5-0001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18: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规〔2024〕4号


陵府办规20244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经营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为促进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74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82254号)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一)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包含电费)

1.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8/千瓦时;

2.普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9/千瓦时。

(二)换电服务费标准

换电服务费标准暂不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按照行驶里程制定换电服务费价格(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二、相关权责

(一)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及成本变化情况,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鼓励经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电价(以电网公司公布的电价为准)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施行时间:本标准自20244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陵物价〔2018140号)自动废止,相关标准以本文为准。期间如遇我省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本通知自行失效。

(二)行政解释:该《收费标准》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陵水黎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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