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府办函〔2024〕122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仓储物流、特殊用地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培育产业发展,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财税规〔2020〕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第十六届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仓储物流、特殊用地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