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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745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19: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  号: 陵府〔2024〕586号


陵府〔2024586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县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罗桦(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工作。

李泉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物价、粮食物资、公共资源交易、人民防空、统计、财政、国资(县属国企)、税务、金融、科技、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三防”、抢险救灾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

协助罗桦县长分管县审计局工作。

代表县政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

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陵水支行、海南银保监局陵水监管组、金融保险机构在陵分支机构、陵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陵水消防救援大队、陵水供电局、陵水气象局、陵水海事处、陵水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陵水移动公司、陵水联通公司、陵水电信公司、陵水有线电视公司、陵水邮政公司。

莫泉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机关事务、档案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营商环境、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爱卫办)、县医疗保障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联系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

杨振武(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负责司法行政、招商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司法局、陵水国际投资促进局。

伍发权(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

联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陵水国家安全局、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

任恒伟(县政府副县长,挂职);负责旅游、文化、体育、商务、口岸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商务局(县口岸办公室)。

联系石油化工公司。

王祺霖(县政府副县长):负责自然资源、规划、海洋、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产管理、园林环卫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海洋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陵水公路局、海汽陵水分公司、交通规费征稽局陵水分局。

周小青(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联系群众团体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族事务局。

联系县总工会、县台湾事务办公室、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驻陵军警部队。

张贤良(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农业农村、渔业、农村技术、畜牧、农垦改革、乡村振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联社。

黄文(县政府副县长):负责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协调全县征地拆迁工作。

联系陵水烟草专卖局。

县政府副县长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县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缺位代理制度。前位县政府领导出省(县)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代理,如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也缺位,则再顺延后一位县政府领导代理,以此类推形成工作循环。缺位代理双方应做好交接并认真负责代办期间工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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