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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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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海域、沙滩管理,保护沙滩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我县海域、沙滩从事经营活动。
二、凡在我县海域、沙滩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一切相关活动。
三、由旅游文化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利用的管理工作。对违规在海域、沙滩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南省海岸治安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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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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