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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74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17:25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通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海域、沙滩管理,保护沙滩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整治海域、沙滩违规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无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我县海域、沙滩从事经营活动。

二、凡在我县海域、沙滩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一切相关活动

三、由旅游文化部门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利用的管理工作。对违规在海域、沙滩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南省海岸治安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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