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9月30日,琼府委托(陵水)〔2024〕27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椰林镇城东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广场用地2.7133公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一、九、十、十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7133公顷。
四、组织实施:椰林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