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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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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村镇城坡村委会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2,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本次土地征收目的为建设陵水县ls2024-28号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黎景;电话:83322178。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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