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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149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6: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函〔2024〕53号


陵府函〔202453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79次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地产调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坚持因城施策精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我县在《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陵府办〔20248号)房地产优化政策基础上,从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措施如下:

一、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在海南落户(非人才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2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三、未落户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四、居民家庭在我县已有不超过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围内已有不超过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旧换新”,在我县卖旧买新1套商品住房。

五、引进并在海南实际工作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六、符合我县重点行业(参照安居房申报重点行业,见附件)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七、在我县投资金额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企业员工有劳动合同并在我县实际工作,可在我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八、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适用范围为全县区域;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最新政策发生冲突,以上级最新政策为标准执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


一、在我县(包括但不限于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清水湾科技产业园、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注册的服务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及互联网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产业、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体育产业、水环境治理、跨境数据产业、数字文化、游戏出海、大数据、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中心等重点产业的企业,须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

二、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业务,上年度纳税20万元,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三、省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注册在我县的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法定机构、行政机关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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