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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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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5月11日,琼府委托国教创(9)〔2024〕9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黎安镇大墩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教育用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共教学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黎安镇大墩村委会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7184公顷。
四、组织实施:黎安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公共教学服务中心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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