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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0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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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2024148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宣传榜样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有关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林海国,男,汉族,1995521日出生,陵水新村镇人,新村镇人民政府派驻新村港海岸派出所联防队员。2024122日在新村镇中山路和解放路交界路口救助交通事故昏迷者。

王家宏,男,汉族,198499日出生,陵水英州镇红鞋村村民。20231114日在英州镇红鞋村挖银岭营救落水者。

黎亚干,男,黎族,1986124日出生,陵水英州镇红鞋村村民。20231114日在英州镇红鞋村挖银岭营救落水者。

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三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优秀品质,努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气,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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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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