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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荣誉称号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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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2024〕148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宣传榜样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有关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授予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等3位同志“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林海国,男,汉族,1995年5月21日出生,陵水新村镇人,新村镇人民政府派驻新村港海岸派出所联防队员。2024年1月22日在新村镇中山路和解放路交界路口救助交通事故昏迷者。
王家宏,男,汉族,1984年9月9日出生,陵水英州镇红鞋村村民。2023年11月14日在英州镇红鞋村挖银岭营救落水者。
黎亚干,男,黎族,1986年1月24日出生,陵水英州镇红鞋村村民。2023年11月14日在英州镇红鞋村挖银岭营救落水者。
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林海国、王家宏和黎亚干三位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优秀品质,努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气,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陵水做出新的贡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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