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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4-00036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16: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的公告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水保移〔2023〕2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水土保持监管体系,为今后陵水县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监督管理提供规范性依据,县水务部门组织编制了《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陵水县2023年水土流失面积为68.65km2,水土保持率为93.91%,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的前三个乡镇依次为群英乡、本号镇、英州镇,其中群英乡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于打铁村、南平农场等周边区域的山区,本号镇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于中部偏北吊罗山向平原区过渡地带和群英乡交界处,英州镇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和东北部的山区。

(二)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根据现场调查及收集到的资料,对陵水县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消长及其防治现状、水资源现状、生态状况现状、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督管理现状做了评价,进而分析了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生态安全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江河治理与防洪安全、水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对水土保持的需求。

(三)规划任务、目标和规模本规划范围为陵水黎族自治县陆地面积,共计1106.96km2。规划目标为陵水县水土保持工作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到远期规划水平年,全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重要水系得到有效整治,重点水源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有效控制;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措施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执法行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实现城市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体系,区域水土资源基本实现永续利用,县域粮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基本实现山川秀美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到202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94.26%以上。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控制在97%以上。

(四)总体布局。《规划》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区域特征、地貌类型、水土流失特点、植被区带分布特征、社会经济指标和水土保持功能等要素,在省级区划的基础上将陵水县划分为3个水土保持分区,即南部沿海丘陵阶地水质维护与人居环境维护区、中部平原丘陵土壤保持与水质维护区、北部中低山山地水源涵养与生态维护区。

根据《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划分成果,将本号镇、椰林镇、三才镇、新村镇、英州镇、黎安镇划定为海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将光坡镇划定为海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无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本《规划》在充分利用《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海南省水土保持公报以及海南省水土流失遥感监测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土流失调查统计成果的基础上,参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确定的划分原则,依据林草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轻微度、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是否位于饮用水源区等指标将文罗镇、提蒙乡划分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将隆广镇、群英乡划分为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五)规划措施。本《规划》从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四个方面,提出相应措施来减少陵水县水土流失。

(六)实施效果分析。规划实施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保障、政策保障、组织管理保障、投入保障、科技保障5个方面。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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