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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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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规〔2023〕8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壮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社、旅文、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按照需求组织实施。工作目标是:全县每年培养20名以上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从业人员,3年内培养不少于60名。
第二章 培养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从事管理、督导或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 培养的对象须目前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工作、社会学、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学专业;
(三)在我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内接受过社会工作培训且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的;
(四)其他可以认定的条件。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五条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
第六条充分选用现有人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选用现有人才,把适合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对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才,安排到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工作,做到人尽其才。
第七条鼓励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社、旅文、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县民政局每年举办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班,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考试费用(报名费、教材费、差旅费)上给予适当补助,在时间上给予照顾安排。
第八条加快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在我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内接受过社会工作培训且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作限制),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其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1500元,获得社会工作师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等级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申请人对于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申请时在我县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工作并累计满1年以上的,可在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奖励);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申请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给予保障。
第九条政府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时,明确服务经费总额的5%作为项目人员能力成长费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对项目执行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包括专业督导、继续教育、培训及团队建设等。
第十条 在我县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被省级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业组织评选为优秀项目的,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优秀社工人才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后,在我县从事项目服务连续满3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为良好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本项奖励每人仅享受一次。服务年限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加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就业、创业,建设一支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队伍。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在我县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正常开展活动,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法人治理规范,有承接政府社会服务项目,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并经县民政局考核和向社会公示后,对机构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其加入当地社会公益组织,定期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工作人才走向基层、深入实践,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作用,为基层提供文体教育、福利慈善、精神卫生、志愿互助、社会治安等网格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将培养本土社会工作人才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形成自然增长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 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以财政资金、民间资金、社会资源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资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奖励资金办理及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壮大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第十九条县民政局每年适时发布申报扶持或奖励事项通知,明确申请流程及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通知要求向县民政局申请,经审批后由县民政局按规定将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或申请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确定的各类扶持和奖励,涉及需要评审的事项,由县民政局组织成立专家小组负责评审,扶持和奖励名单须事前事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试行3年,期满后视情况进行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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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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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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