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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3-0022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08:3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规〔2023〕3号

陵府办20233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

优惠政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50次(扩大)会议和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支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进陵水黎安海归小镇片区发展,打造全新“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集聚地”的海归小镇,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聚焦人才、数据、资金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发展,逐步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商业规则体系,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二条【基本原则】

提升黎安海归小镇发展水平。按照远近结合、发展优先、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对海外人才开放与合作,推进与国际商业规则衔接,促进陵水与海外各发达国家、地区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新实践,吸引国际化人才关注陵水、来到陵水、常驻陵水、生活在陵水、赋能陵水,推动陵水在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服务黎安海归小镇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陵水全新产业规划及黎安海归小镇全新产业体系,培育以数字创意、数字经济为导向的产业业态,积极稳妥推进产业创新,分阶段推进海归小镇全新产业升级及人才导入,促进数据、投资、贸易、人才流动自由化便利化。

坚持防范各项系统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海归小镇系统性风险防范监管机制,依托数字技术等方式建立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法,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跨境科技合作监管“沙箱”,建立与创新激励融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陵水海归小镇规划范围内的人才、企业或平台。申报企业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和统计关系在陵水海归小镇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失信行为

3.新引进企业是指到认定年度止(含认定年度),企业在陵水海归小镇注册经营时间3年以下(含3年)的企业;新引进企业在申请时需满足已在陵水海归小镇连续实质性经营6个月及以上。

第二章 支持重点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

条【鼓励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落户

(一)鼓励产业入驻

1.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引入对新引进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格局的相关领域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实缴注册资本20%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不超过实缴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入。对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项下外资部分达到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外资部分1‰(美元或等额人民币)给予奖励

3.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项目落户奖励。鼓励小镇内产业龙头企业上下游供应商落户,落户企业上年度与辖区重点产业企业(非关联企业)完成的产品或服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在海归小镇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及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设立研究机构。对企业在海归小镇独立或联合设的县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按建设实际成本费用的2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机构落地落户】

1.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注册在陵水海归小镇内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2.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减免政策。对在陵水海归小镇内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3)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为“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21〕14号,以下简称《优惠目录》)执行

3.生产经营用房补贴。新引进的企业在海归小镇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用房时,按照购买价格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补贴;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时,在3年内第一年年租金全额100%补贴、后两年补贴50%,3年内累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鼓励创新创业

(一)【鼓励产学研内外联动】

1.鼓励海归小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认定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海归小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合作。陵水县相关产业部门搭建平台,协助企业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高校及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采用专业共建、定向培养、工学结合、项目共同研发等模式展开校企合作。对已取得合作成果的企业,合作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与陵水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已取得合作成果的企业,且合作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作项目已支付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40万元。

3.鼓励海归小镇加强与同产业类型园区开展产业链互补合作。陵水县相关产业部门牵头统筹建立省内外同类型园区产业链互补合作交流平台,形成全省完善的数字创意、离岸数字经济、跨境数据衍生型产业、国际教育与数智教育、健康与体育数科等产业链,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鼓励小镇内企业循环采购辖区内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对年支付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落实创业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支持海归小镇建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业孵化平台,对自用、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条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2.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海归小镇内经海南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3.支持建设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鼓励海归小镇建设离岸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国内外人才引进、产学研用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离岸数据外包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港澳台及境外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在海归小镇建设的创新创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鼓励企业取得荣誉及资质】

1.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奖项、认定及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在海归小镇内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全国“数字领航”企业,在享受海南省、陵水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工信部发布的“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商务部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或同等影响力的奖项,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海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在享受海南省、陵水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取得行业专业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5级、4级评估(或同等级别)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认证(或同等级别)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企业取得专业认证。对新入驻海归小镇的企业为其产品进入市场、规范化运营所必须开展的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产品检测、取得生产许可证等,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创新资源引入及培育】

1.资助高端人才团队创新研发。符合《海南省人才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定为“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的,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按世界一流人才团队、国际先进人才团队、国内领先人才团队三个层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建设资助经费。资助资金分两期给予资助,团队入选后资助60%,通过中期考核后资助40%。资助资金需应用于创新团队的技术研发、运行和创新能力提升。

2.扶持重大技术成果落地。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企业,该技术和成果在陵水落地投产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支持创新创业融资】

1.支持初创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设立产业扶持基金,对引进海外人才及项目提供基金支持,聚焦孵化期、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成长企业,鼓励人才及团队到海归小镇创新创业。

2.便利青年创业信用融资。为在海归小镇就业的人才在黎安镇的生活和就业提供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在海归小镇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5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信用融资。在海归小镇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按贷款时最新公布相应期限的LPR(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除外)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运营发展

(一)【企业规模增长奖励

对产值纳入统计数据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于2022年及后首次上规模,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模后连续三年统计在规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扶持。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目标产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3亿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10亿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高效使用资本市场工具】

1.鼓励企业获得市场产业投资。对上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融资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海归小镇内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2.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对数字经济类成果在海归小镇实施产业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自行投资、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对实施产业化应用的单位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800万元。

3.鼓励企业上市。对在海归小镇注册并进入境内外首发上市流程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对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2对企业完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3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完成在新三板成功的,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3对企业在境外知名证券交易市场(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总计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

第三章 支持专业服务及配套保障服务高水平发展

第七条【支持人才保障服务】

(一)【人才就业补贴】

1.人才聘用补贴。在海归小镇企事业单位就业并在小镇参加社会保险、正常缴费7个月及以上的,按照专科生或初级职称人员3000元/人,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人员7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9000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人才实习补贴。对来海归小镇内企业参加见习实习大学生(含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发放生活补贴,专科(高职)、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每人每月发放800元、1000元、1500元、2000,每个企业见习实习大学生数量最多不超过其全职员工数量的10%,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引进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大学实习生的,可按照上述补贴额度2倍申请。鼓励高校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对合作成效突出的、通过实习并转正(缴纳社保)超过5人的企业,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

(二)【人才个税优惠】

人才个税减免政策。对在海归小镇工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人才生活保障】

在海归小镇就业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户、购车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1.人才落户支持。为海归小镇就业的人才提供落户绿色通道。

2.住房。在海归小镇就业的引进人才,符合相关标准可购置陵水县安居房;认定为陵水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在海归小镇就业的人才,符合相关标准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海归小镇洋楼。

3.教育。在海归小镇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可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学费及学杂费全免,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申请陵水县范围内私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的,按照员工年薪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子女入学的实际花费,每人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被我省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B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

4.人才配套服务在海归小镇就业的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陵水人才梧桐树卡,享受相关人才配套服务,包括文化交流、社区交流、法规咨询、政务咨询、签证咨询、信息登记等日常便利服务

(四)【支持外籍相关人士入驻】

1.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在海归小镇内搭建境内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境内人才提供政务政策咨询、法规咨询、流程咨询、文化交流、社区交流、信息登记等日常便利服务。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经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3.永久居留申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境内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外国人才签证。持外国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的外国人才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

5.外国人来华居留许可。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 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五)【鼓励专业人资服务发展】

1.鼓励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或海归小镇核心产业相关企业引进人才、项目、企业入驻海归小镇,根据其引才成效可申报海南省引才奖励,给予不同层次引才奖励。

2.境外人员执业管理便利化。支持陵水重点产业的发展,鼓励境外人员参加国内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

第八条【金融服务保障】

(一)【支持投资机构落户

1.投资机构落户奖励。鼓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机构落户海归小镇,鼓励机构在海归小镇内投资,上年度在海归小镇内投资总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单个机构(基金或相关组织)最高奖励100万元。

2.创业投资企业税务优惠。对设立在海归小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可以按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1.加大金融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陵水的金融机构开展数字创意产业融资、数字创意产业保险、数字创意产业再保险等业务,在业务范围内拓展支持领域,加大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提升数字产业服务能级。

2.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支持海归小镇内注册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类企业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积极争取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行业退出渠道,增强流动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投融资】

1.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支持海归人才在海归小镇创新创业,支持海归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外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

2.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积极争取海归小镇内数字贸易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允许银行为海归小镇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3.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积极争取陵水的银行在海归小镇开展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海归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九条【知识产权及技术转移保障】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发展,按我省知识产权有关奖补政策和程序执行】

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海归小镇内项目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担保等服务,每家金融机构补助上限为300万元;对于海归小镇内企业未引入担保或保险机构承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出现债务人违约,可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申请风险补偿,100万元以内的债务按15%给予补偿,100万元的债务,按债务违约金额的10%给予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包括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窗口、成立知识产权特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

对在海归小镇注册设立,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择优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

本条适用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他物品质押融资不在资助范围内;同一笔融资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奖补后,不再适用于本条

第四章 附则

)同类政策使用原则。优惠政策与陵水县、海归小镇其他优惠政策同类一致的,由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同一事项不重复资助。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县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本优惠政策规定应符合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海南省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符的,应以届时生效法律、法规、规章、海南省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不迁出原则。企业在申请政策支持时,需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海归小镇,不减少注册资本,期间不改变在海归小镇的统计义务、纳税义务;如迁出海归小镇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政策解释。优惠政策所发布的支持奖励条款由陵水国际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的申报指南。适用于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可同时享受海南自贸港其他政策;如本政策与海南自贸港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不同级财政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对象可叠加;同级财政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支持。

)政策有效期。优惠政策自2023年8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支持数字创意海归小镇建设优惠政策》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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