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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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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拟征收英州镇大坡村委会大坡村民小组、第三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英州镇大坡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1.92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英州镇政府、大坡村委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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