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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目标奖励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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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2022〕25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任务目标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目标奖励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29次会议、十六届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目标奖励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克服新一轮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造成的影响,高效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全省经济恢复提振。现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的关于深挖潜力扩大有效投资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范围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社会投资项目。
二、奖励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12月份每月投资额及2022年全年的投资额进行统计,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奖励措施
(一)设立月度奖
月度奖设立三挡奖励,项目在完成当月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且超额投资的给予奖励:
1.每月超额完成投资1000-5000(不含)万元的项目,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投资给予1万元奖励;
2.每月超额完成投资5000-20000(不含)万元的,每超额完成5000万元则给予30万元;
3.每月超额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每超额5000万元则奖励50万元,不设上限。
(二)设立年度奖
以年初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为标准进行评定,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的业主以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给予5‰的奖金作为奖励,并且,对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前三名的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进行登记,至明年底分档优先保障用地、建设、预售指标分配,并给予绿色通道协办相关建设手续奖励。对计划在2023年新开工的社会投资项目,如提前至2022年提前开工并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最终以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给予5‰的奖金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次月的20日前申报上月的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申请奖励,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资金。
五、附则
(一)奖励资金在年度县级预算内经费中列支,县财政局应统筹给予资金保障,及时做好奖励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奖励评定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每月统计数据、县发改委记录的工作台账作为主要评定依据。县发改委通过适当方式,对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单位,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县发改委进行复核,并予以回复,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三)本《奖励措施》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疫情情况和实施的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四)本《奖励措施》由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9-12月固定资产投资月度奖奖励申请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奖奖励申请表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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