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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2-0025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15: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  号: 陵府办〔2022〕20号

  陵府办〔20222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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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


十四五”期间,我县金融业发展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推动我县金融业发展,编制如下规划纲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重要法律及文件为纲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县域金融发展、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新兴业态,扩大金融市场规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陵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服务实体。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聚焦主责主业、深耕县域市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创新引领。推动金融产品、金融业态、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金融管理体制等方面创新,挖掘金融发展新动力。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资产管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拓展金融发展新空间。

——多元发展。坚持传统金融与新型金融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发展、金融改革创新与稳健发展多元发展。实施金融赋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普惠导向。扩大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的融资增信与政策性保险,拓展其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努力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共享金融发展成果。

——审慎监管。按照权限支持做好金融监管,强化风险识别和动态监测,提升金融机构严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自觉性和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发展目标

围绕我县打造“三个陵水”、做好“六篇文章”发展定位,抢抓自由贸易港建设机遇,建设成为县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安全治理的高地。

——金融集聚更有特色优势。深入推进特色化金融业发展布局,提升金融服务平台能级和金融机构竞争力,创新银政保担等金融服务,吸引新型金融要素资源集聚。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超过15亿元。

——金融保障更加精准有力。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推动间接融资更加有效、直接融资有新的突破,金融要素循环更畅通。到202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350亿元和280亿元,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高,保险深度持续提升。金融支持重点领域更加精准有力,科技创新贷款、服务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规模大幅提高。

——金融创新更加守正高效。以数字化为引领,深化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一批标准化经验、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广一批创新性制度。

——金融治理更加标本兼治。健全党建统领、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县域金融治理体系,提高县域金融治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作、政金企协同,共同营造更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



专栏:“十四五”期间金融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

年均增长率

%

1

银行分支机构数(个)

8

10

4.56

2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个)

2

2

-

3

银行业从业人员数(人)

653

750

2.81

4

其中:本科以上从业人员(人)

418

580

6.77

5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亿元)

271.49

350

5.21

6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204.51

280

6.49

7

银行业不良贷款率(%

1.61

1.5

-0.11

8

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

2.17

3.91

12.50

9

保险深度(%

1.11

1.25

0.14

10

保险密度(元/人)

582.55

950.81

10.29

11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8.71

15.35

12.0

12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4.45

4.87

0.42


二、主要任务

(一)多元发展,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1.大力发展银行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推进小额信贷、公司业务、个人商务抵押贷款等新业务的发展,不断优化经营机制和业务流程,加快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以及提高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2.着力发展证券业。支持国内实力较强的证券经营机构在我县开展证券业务,进一步提高陵水证券业整体水平。加强证券行业对本地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证券机构为本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中介服务,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分层次进行排队整合,按照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新三板等不同层次,给予“一对一”扶持辅导;“十四五”期间,力争扶持辅导1-2个上市公司。

3.稳步发展保险业。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力争保险业务增长速度快于全县经济增长速度,提高户籍人口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支持各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县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县主导产业及城乡基础设施项目。

4.积极发展地方金融。

——重组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推动解决无信用担保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重组提升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探索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企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会员制融资担保机构发展。

——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发起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零突破。研究制定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增资扩股、设立分支机构等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

5.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支持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积极开展消费金融,支持发展汽车金融业务;探索开展基于数字手段真实贸易背景的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贸易融资、贸易结算、信用担保、避险保值、财务管理等新型金融业态。

6.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等金融中介服务,鼓励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县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中介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执业水平。

(二)创新引领,增强金融业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陵水经济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和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机构做大小额信用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股权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并探索开发适应海滨旅游度假、热带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等重点园区建设需求的金融新产品、新业态。探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中间业务合作的途径,积极发展交叉性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提高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2.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促进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金融监管、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在我县建设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或分支机构。支持在线支付平台企业在我县设立服务机构,开展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

(三)绿色金融,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引擎

1.健全绿色金融制度。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探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等制度,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资产规模和比重。依托热带雨林等生态优势,探索建设智慧生态银行。

2.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动在陵银行机构争取上级支持,创新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扩大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贷款规模,发展绿色信托、绿色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森林保险、生态环境保险、碳汇保险电动自行车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

3.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机制。完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协同,合力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

(四)普惠金融,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1.深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银行设置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专职人员,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工作机制,平衡地方财政压力和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资产确权、登记、交易机制,为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拓宽抵质押品业务提供配套条件优化“三农”信贷供给,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等信贷产品。创新保证担保方式,采取农户联保、个人保证+农户联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推广“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基地(企业)+农户”、“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等合作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镇创建,完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探索建设涉农征信平台,支持农行推广“党建+信用村”模式。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对接,强化信息共享,发展点对点金融服务,打造“大数据+金融”农业农村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2.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共同富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共同富裕”等专项融资对接工作,推进农户普惠小额贷款行政村全覆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无还本续贷住房租赁贷款APP业务惠农易贷产品和支小支微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以移动支付等为切入点,将金融便捷服务应用场景广泛拓展到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电子商务等主要民生领域。

(五)审慎监管,维护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1.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适合县情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宏观审慎管理。督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合规建设,规范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破解企业担保链风险。按照“政府出资、银行资助、政策性运作、市场化管理”的原则,研究重组、完善国有担保机构,建立防控风险体系,为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突出,因担保链风险传导,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实体企业提供担保,以“有限风险”的模式助力企业脱离互保链条。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制,规避小微企业互保联保贷款所带来的连锁风险。

3.完善政府金融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能够强有力推进陵水金融产业发展的新型金融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议事协调机关在陵水金融改革创新的桥梁纽带、支撑服务和参谋助手作用。强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日常工作合作机制与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机制。积极推动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机构,对信用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畅通“政银企法”常态化联动协调机制。

(六)夯实基础,优化县域金融产业生态圈。

1.创新政银保担企合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搭建金融和企业资金供需平台。通过举办银政、银企洽谈会和组织上门推荐等形式,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各类专业市场、重点园区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实现银企对接、银项对接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银行机构深入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信用担保机构等组织的业务双赢合作,开展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为代表的担保融资创新试点。

2.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服务。有序推进民营金融组织试点和民间资本投资平台建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实现政府重大项目与民间资本的有效对接。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建立以企业信用培育和约束机制为手段,以政府监管、法律监督、行业自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数字化信用平台,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努力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采集工作,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促进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4.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加大金融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案件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增强社会群体的金融安全防护能力,维护金融机构、投资人、债权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支持司法机构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国土、市监等部门间的合作,依法加大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

三、重大平台

(一)旅游金融平台。加大招商引资,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上核心企业和具备相关技术、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在我县设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或者引进知名供应链金融服务商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面向旅行社、地接社、景区、酒店和其它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及配套服务。加大与文旅部门分工协作,支持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个人信贷类产品服务机构在陵水设立分支机构,开发和推广即用即贷即审即批的旅游消费金融产品,以标准化产品提供一揽子旅游消费金融工具发展旅游互联网金融,适应游客新的旅游需求

(二)信用管理平台。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加强陵水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归集信用信息、信易贷、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信用应用。设立企业“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在政府融资担保、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黑名单”企业设施专项处置措施。

(三)数字金融平台。依托海南省金融监管局“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争取设立陵水分站,以建立线上线下互补的综合性、公益性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目标,推动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供应链企业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搭建企业业务数字化和金融业务数字化底层基础平台,实现对平台上各种交易活动的动态实时监测、授权数据互换,打造成集信用评价、供需匹配、动产抵押、增信融资及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

(四)金融集聚平台。结合重点园区建设,积极谋划、论证和启动金融项目。分批次推进各类金融机构与项目对接工作,吸引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地方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中介组织等各类金融要素、商务贸易集聚,建设成为金融业集聚平台。

)农业金融平台。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信贷直通车、海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一小通顺贷”、农业银行海南分行的“惠农e贷”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平台,整合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三级信用”评定信息,建设成为“大数据+金融”的农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及“三级信用”评定等相关数据,支持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对接、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强化信息共享,发展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构建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农业农村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四、重点工程

(一)金融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引进更多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机构、金融科技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在陵水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做大金融产业规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十四五”期间力争“7+3”(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实现品类齐全、健康发展。

(二)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工程。以“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导产业,遴选重点企业、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新型规模企业,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建立完善“辅导一批、后备一批、挂牌储备一批”的上市企业后备体系,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步伐。“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5-10家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培育1-2家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

(三)智慧生态银行建设工程。利用遥感影像解译、土地调查、普查、清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数据源,构建“一套数据+一张图纸+一个系统”的生态价值核算平台,基本形成全域生态资源清单、产权清单、项目清单及生态资源底图。依托国有林场搭建“森林生态银行”平台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成立森林生态银行运营中心,通过林权赎买、林地租赁、林木托管等多种流转方式,对集体林改后碎片化、分散化的林木资源集中收储,开展林木资源调查设计、评估收储、森林质量提升,实施项目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形成优势资源资产包。

(四)金融赋能科创产业工程。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组织作用,建立从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到Pre-IPOIPO各个阶段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金融资源配置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对接,通过债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民间主动融资(PFI)等方式,为我县重大项目和重要平台建设提供高效的资金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五)增信支持体系建设工程。加快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融资缺数据、缺征信和缺担保问题。建设数字金融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和农村信用体系,多渠道扩大融资增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六)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程。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围绕“风险增量”识别预防、“风险存量”处置消化、“风险变量”应急管理,提升识别、预警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加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帮扶和处置力度,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县域金融监管和法治环境,持续推进信用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大中型民企债务风险、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领域,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守金融风险底线。依托海南省资金流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扩大资金流数据采集范围,推动跨部门、跨机构和跨市场监管数据全覆盖,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畅通“政银企法”常态化联动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协作机制,健全具有陵水特色的县域金融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制度化建设,改进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党委(党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党委研究金融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金融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行政管理事权,实施地方金融事权归口集中管理。加强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金融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职能,协调处理全县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司法机关等部门促进金融发展和稳定的积极作用,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县域内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业务协调机制。

(三)加大政策扶持。争取金融创新试点政策。支持县域内各类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国家级平台,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鼓励金融招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农村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设立我县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县级银行业机构年度业绩考评奖励制度,研究保险业、证券业和新型金融组织业绩奖励制度,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方面的贴息、奖励和政策倾斜机制。

(四)强化人才支撑。

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陵水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金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加快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子女的户口、就业、教育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

着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实行“政、企、校”合作的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设置对口、教育质量较高的高等院校建立金融人才定向培养、培训机制,为我县金融业发展输送前瞻性的、实用型的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在我县建立金融专业的实习和研究基地。

有效利用外部智力资源。与国内知名高校和金融研究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广泛利用国内金融智力资源。聘请省内外高水平金融专家、财经专家组成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县政府决策和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五)强化督促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中期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公开本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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