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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2-00237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09: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的安排和海南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收回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南平农场有限公司和陵水南平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为1.678公顷(25.1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5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024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海南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宝塔路)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按《推进南平医疗养生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项目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知》(南平园〔20202号)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社会保险缴纳补贴按《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等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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