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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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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2021〕120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琼府〔2021〕28号)文件精神,持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升我县爱国卫生运动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印发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以“全健康”理念为引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陵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着眼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推动全县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深入推进健康县城、健康细胞建设,促进卫生城镇覆盖持续提升,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以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传统文化优势,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民心,形成从部门到乡镇、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成时限:长期)
1.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保洁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将作业范围向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配合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房管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结合“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乡村振兴“三清两改一建”的工作要求,推进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整治常态化,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爱卫办)、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3.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贸市场规划布点、建设改造以及农贸市场内部划行规市,维护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督促农贸市场管理方做好市场建章立制、排污、消毒、环境卫生等市场管理工作和市场内公共厕所的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解决好市场及其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停放、公厕管理不到位、排水不畅、熟食区“三防”措施不完善、摊内卫生保洁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菜篮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制作作坊及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对食品经营户实行建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明厨亮灶”要求,做到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加快垃圾治理(完成时限:长期)
1.贯彻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满足全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到 2025年底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回收,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农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完成时限:长期)
1.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因地制宜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五)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加快水环境敏感区域和流域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重点镇项目建设,指导重点园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资源化利用率和污水再生利用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创新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集团)
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2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5%以上。(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持续推进农村户厕建设和化粪池防渗漏改造工作。完成已建成户厕验收整改,确保建设质量,持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依据农村户厕防渗漏改造5年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完成渗漏化粪池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爱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公厕建设。依据农村公厕建设改造计划,确定建设标准和规模,稳步推进所有行政村和美丽乡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进一步完善维护管理机制,做到有管理人员、有管理经费、有管理制度,有操作规范,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公厕得到有效管理,能够真正为民所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和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开展整洁行动,全方位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环卫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完成时限:长期)
1.根据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要求,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等)防制措施,消除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每年夏秋季,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防蚊灭蚊”爱国卫生百日专项行动,防止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监测网络,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化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升防制效果。[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培养文明卫生行为习惯(完成时限:长期)
1.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季节性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践行健康强国理念。[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广禁止随地吐痰(吐槟榔汁)、正确规范洗手方法、保持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树立良好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课堂,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主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
5.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团县委)
(九)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完成时限:长期)
1.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等各类活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健康干预。(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认真开展每年8月8日的“全民健身日”活动,形成全民健身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县旅文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推动公众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动绿色消费转型。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倡导公众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积极参与塑料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替代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要求,开展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禁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入实施禁塑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中的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分时租赁、共享交通,大力提倡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完成时限:长期)
1.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与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4.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团县委;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十二)抓好控烟行动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监督力度,助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和巩固(完成时限:长期)
1.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融入到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中,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镇评价标准和办法,细化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和实施计划,调动各级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着力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创建卫生村镇。将巩固卫生县城和创建卫生村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形成高位推进、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携手共建、全民参与开展巩固和卫生创建工作。全力推进本号镇、三才镇创建“国家卫生镇”,2021年底前向省爱卫会上报创建2020-2022年周期国家卫生乡镇申请;切实巩固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和提蒙乡“国家卫生乡”创建成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2022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创建为省级卫生乡镇;2024年底前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成时限:长期)
1.完善健康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健全健康城市建设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推动国家卫生城镇与健康城镇评价相衔接,按照评价体系、两个认定标准要求,认真总结推广健康城镇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健康细胞示范,将健康城镇打造为卫生城镇的升级版。[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健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订并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强化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环境保护、心理干预等综合治理,努力补齐健康短板,使人们享有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健康风险防控,推进全国健康促进县创建。(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健康细胞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完善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规范。按照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鼓励以整洁宜居的环境、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村镇、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爱卫办);配合单位: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下沉,筑牢健康陵水建设的微观基础。(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常抓不懈。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各乡镇、村(居)委会、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爱国卫生专业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建好、管好、用好爱国卫生监督员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组建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借助海南自贸港建设平台,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健康城市、控烟等领域工作理念和经验做法,讲好爱国卫生陵水故事。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手段,开设媒体专栏(电视、APP、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意义、作用和传播健康知识,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以“健康促进、健康传播、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形成“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大健康观,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针对不同人群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选择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
(四)推动社会参与。推动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为主,以家庭医生、计生专干、专业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四爱”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
(五)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县爱国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依托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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