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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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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2021〕3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
“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202次会议和十五届县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
“十四五”发展规划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7 -
第一节 “十三五”公共服务总体成效- 7 -
第二节 “十三五”公共服务存在问题- 11 -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4 -
第二章 总体要求- 17 -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7 -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7 -
第三节 发展研判- 19 -
第四节 总体目标- 26 -
第三章 建立健全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 33 -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33 -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35 -
第三节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 36 -
第四节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开放水平- 38 -
第五节 建立多元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 38 -
第四章 构建均等开放的现代教育体系- 40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40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44 -
第五章 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48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48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49 -
第六章 打造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53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53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55 -
第七章 营造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环境- 59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59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61 -
第八章 提供幸福暖心的健康养老服务- 64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64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66 -
第九章 完善普惠多元的婴幼儿照护体系- 70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70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72 -
第十章 筑牢重点群体基本社会服务保障- 75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75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77 -
第十一章 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80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80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81 -
第十二章 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才服务环境- 84 -
第一节 重点任务- 84 -
第二节 保障措施- 85 -
第十三章 规划保障和实施- 88 -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88 -
第二节 优化服务供给- 88 -
第三节 加强项目支撑- 88 -
第四节 强化要素保障- 89 -
第五节 加强法律保障- 89 -
第六节 实施监督评估- 90 -
附件一:“十四五”陵水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清单- 91 -
附件二:《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分解- 103 -
附件三:编制单位简介- 110 -
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民生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共服务涵盖养老托育、教育、医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既包括政府为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包含以政策扶持多元供给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和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服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迈入高质量发展攻坚阶段的关键五年。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日趋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快捷、更公正、更有效、更全面的公共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县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扩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发展高品质多样化服务,实现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落实全县“三区两地一中心”①战略定位、打造“三个陵水”②金名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5号)、《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陵水黎族自治县“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县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公共服务领域取得巨大成就。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残疾人、公共文化事业、医药卫生体制、养老服务等领域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覆盖,加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标准化、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
——民生福祉持续得到改善。“十三五”时期,我县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支出从2016年49.4亿元到2020年58亿元,增长17.4%。五年来,民生支出投入占比地方一般公共支出均保持70%以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均达到或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公共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学前教育方面,全县累计投入近5亿元新建、扩建30余所公办幼儿园,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学前教育“两个比例”任务,,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幼有所教”。义务教育方面,我县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新建并投入12个游泳池覆盖所有乡镇,通过实施“四大工程”提升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进行建设改造,2017年底高分通过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不断增加。高中教育方面,通过“外引内建”,进一步加大对高中教育财政扶持,引进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成功创办陵水分校并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全县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分配比例逐年提高,指标到校比例达到40%,3所高中协作交流,新举措催生新局面,高中教育日新月异。特殊教育领域,我县投入5000余万元建成县特殊教育学校,实现特殊教育0突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职业教育方面,陵水依托现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通过设施改造和双师型教师专项招聘计划,专业对口率显著提高,陵水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018年全县中职就业率98%,为陵水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高等教育领域,实现“0”突破,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签约落户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稳就业促创业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时期,我县始终坚持抓牢发展不放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地区生产总值从136.1亿元增长到190.5亿元,年均增长5.1%,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提高了0.23个百分点。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从32.7:19.2:48.0调整为28.0:15.6:56.4,第三产业占比提高了8.4个百分点,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为创造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整个“十三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56万人,完成预期目标2.5万人的14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65万人,完成预期目标3.4万人的136%。
——全民健康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公共卫生投入持续增加,2019年县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为32736万元,较2015年的16592万元增长了97.30%。居民健康水平持续向好,2020年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3.85‰、4.68‰、0/10(万人),全县人均预期寿命78岁,较2015年提高2.6岁,主要健康指标居全省前列。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全县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13家(县级公立医院4家,其他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家,计生服务中心1家,村卫生室84家,民营医疗机构100家),基本形成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镇-村”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有效处置了新冠肺炎疫情和登革热本地爆发疫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我县多措并举增加卫生人才总量,通过“好院长”、“好医生”“紧缺急需人才”等人才引进计划,以及“银发精英”“候鸟人才”等项目返聘计划,共引进14名医疗人才和20名退休专家,积极采取对口招聘和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招聘176医学本科和26名医学生充实人才梯队,至2020年实现全县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4.89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2,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2.3人。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我县作为医疗综合改革试点单位,通过统筹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以下简称“三医联动”),实现3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20家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医疗服务持续向公益性回归,医改成果广泛惠民。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覆盖横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全省率先实现60岁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到2020年,新农合参合率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分别达到100%、98.7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8%。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力完善残疾人保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序发放,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纵深发展,流浪救助站设施改善工作有序开展。全面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就,“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各类保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4000余套,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农村危房全部完成改造进入验收阶段,人民生活更有保障。
——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县文化体育事业取得重大突破,县、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成功举办各类国际国内赛事、论坛和重大节庆活动80余场,举办五届城市推介会,陵水城市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显著提高。
虽然“十三五”期间,我县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尤其是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整体公共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但从总体发展水平以及微观供给上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
——总体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一是优质资源总体短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升级,但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诸多领域公共服务还停留在兜底线和保基本为主,优质资源总体不足。二是供需结构失衡突出。城乡间、群体间民生保障水平差距较大,中心城区、“三湾”等核心功能区与外围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质量和覆盖率仍存在较大缺口。三是管理服务相对粗放。公共服务管理仍以县级统筹、乡镇区划为主,尚未建立起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导的统筹高效的管理模式,科学化、系统化的标准体系和实施效果评估反馈机制有待健全,公共服务“笼统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较为普遍,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有建无管”问题较为突出。
——服务供给有待提质增效。一是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专业水平较低,“重设施,轻人才”、“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在公共服务各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保育员、护理员、康复员等专业人才相对短缺,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相对紧缺,学前教育和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短缺尤为明显。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多为非正式员工为主,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有限。二是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公共服务流程还不够便捷,仍存在办事流程繁琐、多部门协调不足等问题,一站式服务尚未有效落地。三是智能化应用有待普及。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成熟度不足、前期建设成本较高、人才短缺等问题突出,公共服务智能化平台建设滞后,综合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水平较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覆盖面和内容有限。
——体制机制改革仍需攻坚。市场发育有待提升,公共服务仍以政府提供为主,市场化、社会化参与度较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模式尚未完善,民办机构的培育机制尚未健全,民办机构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现象比较普遍。
表1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核心指标对比③
领域 | 细分指标 | 陵水 | 海南 | 全国 | 得分 |
基本公共教育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5 | 87.9 | 83.4 | A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5.2 | 94.8 | B |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3 | 86.63 | 80 | A | |
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 | 50 | 53.34 | 50 | B |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1.6 | 2.3 (2019) | 3.4 | A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5.57 | 60 | 68 | B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1.54 | 90 | 90 | A |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4.5 | 100 | 95 | C | |
基本社会保险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97.2 | 98.84 | 93.2 | B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8 | 91 | 90 | A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79 | 99 | 97 | B | |
基本医疗卫生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 | 78.9 | 77.3 | B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0 | 15.01 | 17.8 | A | |
婴儿死亡率(‰) | 3.85 | 4.02 | 5.6 | A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68 | 5.72 | 7.8 | A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 | 2.5 | 2.76 | C |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平方米) | 56.7(2019) | 97 | 121.4 | C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7.49 | <1.8 | 2.08 | A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0 | 33.34 | 33.9(2014) | A | |
基本社会服务 | 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人) | 530 | 530 | 624 | B |
350 | 350 | 444.6 | B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8 | 100 | >95 | B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80 | A |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98.09 | >95 | B | |
生态环境 | 森林覆盖率(%) | 61.51 | 62.1 | 22.96 | B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99.2 | A |
注:高于或持平水平为全国以及海南平均水平A,高于或持平于全国平均水平或海南平均水平两者中一者但低于另一者为B,均低于全国和海南平均水平为C。同时,由于部门2020年数据未完全披露,且受疫情影响部分数据不能体现常态化水平,因此部分数据选取2019数据进行对比。
经济发展面临新变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但陵水所处海南省发展相对滞后,面临经济转型和加速发展双重压力,产业重塑、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生态环境约束性逐渐增强,经济发展整体处于跨越式发展的攻坚阶段。全县经济基本面继续保持长期向好的趋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人口发展呈现新趋势。人口规模、老龄化、城镇化和家庭功能等变化对公共服务提出新要求。随着城镇化、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加,就业、教育、卫生、住房等需求持续增长,养老、医疗、护理等需求大幅增加,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持续凸显。公共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和城乡不平衡的现象同时存在,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压力较大。
民生需求出现新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对教育、健康、居住、就业、生活等方面需求将发生深刻变化,更加迫切期盼优质化、特色化、个性化、权益化的高质量公共服务产品,更加迫切要求建立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新机遇带来新挑战。随着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陵水将面临人口结构、社会阶层特征、社会组织形态、社会利益等新格局变化带来的挑战。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共服务需求,推进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优化整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引领海南高质量高标准构建公共服务体系。
新科技催生新动能。以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电子政务、信息惠民、共享经济、平台经济迅速兴起。科技发展深刻改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促进民生领域的供给能力提升和供给方式创新,加快推动需求释放和升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聚焦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人民最关心的公共服务问题,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方向,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责、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持续推动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协调发展,加快建立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改革发展成果均等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兜底保障,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民生底线和短板问题,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明确政府兜底保障标准和水平,优先保障和关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重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加强对农村、薄弱领域、基层社区和重点人群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纵深化、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注重提高,扩大供给。强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合理利用自贸港政策,扎实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质量与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优质化,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需求。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不断深化理念、制度与科技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不断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能力和监督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调节作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经济和财力的可持续性,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立足发展阶段、地方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切实履行保基本职责。在非基本方面注重调动各方力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防止过度福利化倾向。
(一)人口发展趋势研判
——人口规模平稳增长。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十四五”时期陵水整体生育水平将有所提升,出生人口将有所增多。预计2025年常住人口达到42.72万人。
表2 2021~2025年陵水常住人口规划变化趋势
区域 | 2021(七普) | 2025预测 |
全县 | 372511 | 427196 |
椰林镇 | 111241 | 127571 |
光坡镇 | 37728 | 43266 |
三才镇 | 17484 | 20051 |
英州镇 | 49309 | 56548 |
隆广镇 | 20618 | 23645 |
文罗镇 | 15169 | 17396 |
本号镇 | 30103 | 34522 |
新村镇 | 33306 | 38195 |
黎安镇 | 18722 | 21470 |
提蒙乡 | 17836 | 20454 |
群英乡 | 19535 | 22403 |
国营吊罗山林业公司 | 1460 | 1674 |
——人口结构波动变化。过去的“十二五”、“十三五”时期,陵水人口年龄结构出现深刻变化。60岁尤其是65岁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15~59岁主要劳动年龄段人口比重由原有的69.20%,降低为63.47%,0~14岁随着“二胎”政策的逐步落地,比重略有增长。“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增长惯性和“三胎”政策,“一老一小”公共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
图1陵水人口金字塔图
——人口分布更为集中。随着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陵水人口分布将更为集中。县城椰林镇以及新村、黎安、英州等中心镇镇区将是未来人口主要集中的区域,因此亟需加快谋划拟合人口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体系,围绕重点发展区块提前谋划公共服务布局体系。此外,其他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布点体系亟待完善,从而进一步均衡城乡发展,保障人民实际需求。
图2陵水人口分布图
根据陵水的实际情况,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按县、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或社区四级安排,形成完整的网络,提高陵水公共服务水平。
1.县级中心。为全县服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区域文化设施等面向全县人口服务的公共服务类设施。
2.中心镇。即光坡、英州、本号、新村以及黎安片区等几个常住人口预测超过3万的乡镇。为所在乡镇全域提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部分较小的文体公共服务社会设施。
3.一般镇。即人口在1~3万内乡镇,为所在乡镇全域提供公共服务,但受人口所限,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按需设置。
4.社区公共中心。为各中心村、社区、农场居以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社区公共中心可结合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按照“生活圈”的概念,结合不同目标人群需求特点,完善和保障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日常生活服务。
(三)公共服务需求预测
托育需求。按照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5个计算,陵水所需婴幼儿托位数1067个。因此,在“十四五”期间,需要通过新建居住区规划和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1067个婴幼儿托位数设施短板。
学位需求。预测2025年,陵水普通高中学位总需求将达到5400人左右,现状学位数4700个左右,缺口700人,班级缺额14个。陵水初中总需求学位15000人,现状学位数13000个,缺口2000人,班级缺额40个。小学学位总需求42000个,现状学位数36000个,缺口6000个,班级缺额120班。
医疗设施需求。全县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13家(县级公立医院4家,其他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家,计生服务中心1家,村卫生室84家,民营医疗机构100家),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89张,按2025年既定目标每千人床位数6.5张计算,还需956张医疗机构床位。
文化设施需求。“十四五”期间,陵水推进“五馆一中心”文化设施建设,基本满足未来居民多样的文化需求。未来需重点补齐基层文化设施短板,依托现有乡镇-村(社区、居)的文化设施,打造惠民、利民、乐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养老服需求。参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5张指标计算,陵水养老床位数共需137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25张。
表3陵水县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表④
服务等级及范围 | 项目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数量 | 规模(dm2) |
陵水全县 | 中心镇 | 一般镇/片区 | 中心村/居住社区 | ||||
服务人口(万人) | 40~50 | 3~5 | 1~3 | 0.5~1 | |||
教育 | 中等职校 | ● | ○ | - | - | 1~2所 | 4~16 |
特殊教育 | ● | ○ | - | - | 1所(9~18班) | 2.0~2.3 | |
成人教育 | ● | ○ | - | - | 1所 | ||
普通高中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初中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小学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幼儿园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医疗 | 三级综合性医院(500床以上) | ● | - | - | - | 1个 | |
妇幼保健医院(200床以上) | ● | - | - | - | 1个 | ||
中医院 | ● | ○ | - | - | 1个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 - | - | 1个 | ||
乡镇卫生院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村(社区、居)卫生室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文化 | 城市规划馆 | ● | ○ | - | - | 1个小型 | 0.05~0.20 |
公共图书馆 | ● | ● | - | - | 1个中型 | 0.45-0.50 | |
1个小型 | 0.20~0.25 | ||||||
博物馆 | ● | - | - | - | 1个小型 | 0.50~1.0 | |
演艺场所 | ● | - | - | - | 1个小型 | 0.40~0.80 | |
科技馆 | ● | - | - | - | 1个小型 | 0.50~1.0 | |
档案馆 | ● | - | - | - | 1个小型 | 0.05~0.20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 ○ | - | - | 1个小型 | 0.15~0.50 |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 | - | - | - | 1个小型类 | 0.10~0.30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 - | - | - | 1个小型I类 | 0.15~0.45 | |
文化活动中心 | - | - | ● | ○ | 11个 | 0.08~0.12 | |
文化活动站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体育 | 综合体育馆 | ● | ○ | - | - | 1个(5~20千座) | 5.19~8.64 |
公共游泳馆 | ● | ○ | - | - | 1个(1~3千座) | 1.63~2.48 | |
多功能运动场 | - | ● | - | - | 3个 | 0.31~0.56 |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 | - | - | ● | - | 9个 | 0.13~0.24 | |
小型多功能运动场 | - | - | ● | ● | 20个 | 0.07~0.13 | |
室外建设身场所 | - | - | - | ● | 30个 | 0.015~0.07 | |
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 | ● | - | 3个(共1000~1200张床位) | 共:3.5~6 |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 ● | ● | 按需设置 | |||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儿童福利院 | ● | - | - | - | 按需设置 | ||
其他 | 公共绿地或广场 | ● | ● | ● | ● | 按需设置 |
注:“●”为必须设置,“○”为可以考虑设置,“-”为不需要设置。
第四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陵水县公共服务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群体、垦地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标准和服务水平的统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本完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人民群众获得服务方式更加高效便捷。基本健全公共服务数字化体系,提高数字赋能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提升和供给方式创新,加快推动需求释放和升级。
——教育资源均等开放。优先发展教育,促进办学资源均衡配置和优质资源共享,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化、普通高中优质特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国际教育双向“破局”的发展格局,各类教育资源总量扩大,教育各项主要指标进入全省前列。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全县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覆盖率达到95%,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义务教均衡优质发展,基本建成高位均衡、全面优质的义务教育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高中教育优质多样发展,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4%以上,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结构有效结合,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更好教育的愿望。国际教育双向“破局”,推动16所以上国内外大学分支机构落户,实现3所以上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独立办学,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谱写“留学陵水”新篇章。
——“健康陵水”迈上新台阶。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健康陵水”建设,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办医新格局,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5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4人。
——人居环境。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至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和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建设美丽宜居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11微克/立方米,稳定保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基本建成城乡全面覆盖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落实生活垃圾分级分类处理。
——就业创业更有保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继续提高以需求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就业援助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十四五”时期,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总量大幅增长,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幼儿照护体系普惠多元。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引导和提升家庭育儿能力。至2025年,基本建立起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多元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实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文体事业均衡优质。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提升工程,完善文化活动平台和载体,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建成区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大村(社区、居)一级健身设施的提档升级,建设一批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全民健身场所,打造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水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中,全民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
表4 “十四五”公共服务提升主要指标目标
领域 | 细分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值) | 2025年 (省目标)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
公共教育服务 |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 | 50 | 65 | — | 预期性 | 县教育局 |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覆盖率(%) | 93 | 95 | — | 预期性 | ||
95 | ≥95 | 92 | 预期性 | |||
95 | 96 | 96 | 约束性 | |||
/ | 75 | 75 | 预期性 | |||
/ | 94 | 94 | 预期性 | |||
/ | 11.5 | 11.5 | 约束性 |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 | 预期性 | |||
医疗卫生服务 | 人均预期寿命 | 78 | 81 | 81 | 预期性 | 县卫健委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0 | ≤10 | ≤10 | 预期性 | ||
婴儿死亡率(‰) | 3.85 | ≤3.5 | ≤3.5 | 预期性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68 | ≤5.5 | ≤5.5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 | 2.5 | —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89 | ≥6.5 | ≥6.5 | 预期性 | ||
2.2 | ≥3.1 | ≥3.1 | 预期性 | |||
2.3 | ≥4 | ≥4 | 预期性 | |||
现代宜居服务 | 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套数(套) | / | [2900] | [25万套] | 预期性 | 县住建局 |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户) | / | [1200] | [21万户] | 预期性 | ||
森林覆盖率(%) | 61.51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62.1 | 约束性 | 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9 } | 保持稳定 | >98 | 约束性 |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 83.5 | ≥90 | ≥90 | 预期性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2.58 | ≥90 | ≥90 | 预期性 | ||
建成区绿地率(%) | 38.49 (2019) | 40 | — | 预期性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4.63(2019) | ≥4.63 | — | 预期性 | ||
就业创业服务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1.6 | 4 | — | 预期性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56] | [3.0] | [75] | 预期性 | ||
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1.43 | 2 | [18] | 预期性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5.57 | 62 | 60 | 预期性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1.54 | 91 | 90 | 预期性 | ||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4.5 | 97 | 97 | 预期性 | ||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4.5 | 98 | 98 | 预期性 | ||
社会保险服务 |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97.2 | 100 | 100 | 预期性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8 | 96 | 96 | 预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79 | ≥95 | ≥95 | 预期性 | ||
社会兜底保障服务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7.8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指出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指出增速 | 预期性 | 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66 | 80 | 80 | 预期性 | ||
11 | 25 | — | 预期性 |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3.5 | 60 | 60 | 预期性 | ||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36 | >30 | >30 | 预期性 |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097 | 0.25 | 1.4 | 预期性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8 | 100 | 100 | 约束性 | 县民政局/县残联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县残联 |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目标任务完成率 (%) | 115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5 | ≥98.5 | ≥98.5 | 预期性 | 县教育局/县残联 | |
公共文体服务 | 0.38 (2019) | 0.4 | — | 预期性 | 县委宣传部/县旅文局 | |
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 | 98.68 | 99.5 | 99.5 | 预期性 | ||
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 | 98.91 | 99.5 | 99.5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人数(人) | 1.61 | 2.2 | 2.2 | 预期性 | ||
7.49 | 保持稳定 | — | 预期性 |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0 | ≥45 | ≥36 | 预期性 |
注:[]内数据为5 年累计数。
{}内数据为“十三五”五年平均值。
2025年(省目标)一栏中“—”所在指标项为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指标未含,但参考国家、省相关规划以及县“十四五”规划增加的指标项。
以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为引领,完善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优抚服务、文化体育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常态化、动态化调整机制。细化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垦区(南平居、岭门居)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垦区延伸,进一步强化垦地在五网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整治、“两违”管控等方面的协作。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建立全县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成为政府责任清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过一定的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及相应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按照清单严格执行。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明晰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内的项目拟进行调整的,需经过论证程序,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纳入项目清单和财政支出统计;对纳入清单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和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明确预备项目机制,对拟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项目,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纳入服务体系;建立动态发布制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项目清单,并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社会更新有关信息。
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养老、文化、体育、残疾人养护等领域,率先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某项服务的合格供应商,承办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可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政府根据市民选择,与合格供应商进行结算。加强合格供应商监管,对存在不符合基本设施配置要求、服务质量达不到基本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机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将不良信息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执行情况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情况评价机制,研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动态监测,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年度评价和指标监测工作。细化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完善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建立垦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理顺当前公共服务垦地融合体制机制,推进“垦地合作”向“垦地融合”方向发展。构建良好场群关系,打破行政边界壁垒,垦地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垦地产业融合、城乡融合、社区融合,加大公共服务领域共享共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垦地统筹布局,共同发展。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落实异地结算等相关制度安排,保障进城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强化乡镇、社区和垦区农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稳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推动岭门居和南平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纳入现有县镇村一体化体系,满足垦区群众享受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优化基本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优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制度城乡统一,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建立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机制,实施一批公共文化设施、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农贸市场、道路客运、市政设施、数字设施等城乡联动项目。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力度,鼓励引导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半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流动服务等手段,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强化基层和垦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村(社区、居)、农场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站点,建立以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垦区农场的综合服务建设和改造,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办理、办理等。
拓展数字化公共服务。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深化云计算、大数据、数据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各领域融合,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加大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互联网教育校园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教育模式,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应用和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五馆一中心”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全面升级改造当前卫生信息平台,集成“互联网+医院”,充分利用微信APP在内的众多互联网开放平台,打造在线医疗服务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应用,提升“智慧医疗”服务水平。打造“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一站式整合政务服务、社区事务、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
打造公共服务“智慧中枢”。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打造协调联动的公共服务“智慧中枢”,推动公共服务数据资源跨领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开放共享和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治理机制,集成公共服务决策辅助、综合分析“工具箱”,打造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智慧中枢”。打通公共服务数据共享渠道,优化数据归集模式,构建数据实时共享和流式加工体系,形成主动智能服务模式。
完善公共服务数字生态。深入实施“智慧民生”工程,加大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智能化应用和安全高效流通。建立数据共享、技术应用、政务服务、安全运维等各类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建设规范体系。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应用、创新发展、技术伦理等方面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制度供给,重点推进与数字化改革不相匹配、不相衔接的文件的修订工作。
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放管服”,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放开教育、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营造激励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的宽松环境。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灵活适宜的方式,在社区公共服务、家庭支持、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等领域加大社工服务引入力度,重点在城乡基层增加专业社工。推行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定期发布机制,打造供需无缝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促进志愿者组织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有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落实公共服务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打通民生领域外商投资渠道,引进国内外高端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家政、文化领域等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十四五”时期,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应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方面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大对南平居、岭门居资金扶持力度,结合居在行使社会职能工作的管辖范围,统筹居工作经费,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稳步推进居统一授权、统一规划,适度扩大居事权和财权,保障居顺利行使退役军人管理、卫生服务、综治等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垦地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发展。
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划拨注入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机制。增加县级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资金规模,适当调低资本金和配套资金比例要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按政策给予补贴补助,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灵活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租赁—运营—移交(LOT)、购买—建设—运营(BBO)等方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减轻政府融资负担。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构建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加快建设全民终生学习型社会,打造国际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
构建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健全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为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新建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较密集的椰林、英州、新村、黎安等乡镇建设“第二所公办园”,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5%目标。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到2025年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100%达到县级标准,创建3所省级幼儿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奖补,加大奖补力度,提供更多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覆盖率达到95%。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审制度,提升一批、淘汰一批,推动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实施学位扩容行动,保障充足学位供给。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合理撤并一批教学点或完小,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学。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中心小学的高年级寄宿制建设,集中力量办好初中寄宿制学校。实施乡村教育提升行动,推动师资适当向乡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夯实农村学校办学基础。到2025年,全县通过国家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基本实现县域内校际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保障新市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施公平保障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巩固提升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充分利用数字教育新模式,实施在线优质教育下乡村行动,加大新基建投入,打通乡村数字教育 “最后一公里”。
支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坚持分类办学、特色发展,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支持陵水中学、民大附中等几所高中向科技、人文、体艺、传媒等特色领域发展,丰富普通高中类型,提升陵水高中教育总体质量水平。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逐步减少乡镇普通高中。加快实施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努力解决大班额和超大规模学校问题。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推进选课走班,加强生涯规划教育和学生发展指导,为高中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导支持。到2025年全县建成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教育地位,落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吸引力。聚焦自贸港建设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特色环境,重点发展包括高效农业、旅游服务、会展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海洋、数字等方向的职业教育专业。充分利用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现行现试优势,整合陵水内外职业教育资源,提升自身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争取培育出1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应用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院校。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深化职普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健全专业设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广“教学工厂+现代学徒制”、“订单式”校企一体化新型培训模式,探索“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打造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培养体系,鼓励建设区域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促进特殊教育医教、职教融合发展。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骨干、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区域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98.5%以上接受义务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延伸,推进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深入融合,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促进医疗康复与教育的紧密结合,保障受教育残疾儿童正常学习工作。开展对普通学校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进行诊断、辅导、训练,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水平,促进每个特殊教育学生更好发展。
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为主要目标,加大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工作力度,完善和优化以职业教育学校为龙头、社区教育为基础,学习型家庭为补充的三级机构网络,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实施“互联网+教育”改革,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线上教育、远程教育,形成高质量线上教育资源供给。
打造国际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充分把握海南建设自贸港政策先行先试和教育政策不断放宽机遇,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特色环境,通过产业主体落位、产业跨界融合、产业生态打造海南产业教育核心区、国际教育新高地。充分利用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政策先行先试优势,重点对接理工农医类专业,力争实现3所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在陵独立办学。推动国际教育资源双向“破位”,实现国内外高校的定向招引,推动16所中外合作高校落户,实现4~5万招生规模。
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尝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和措施。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行就近入学制度。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做到全面覆盖、运转高效、问责有力。推行中职学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制度,探索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的转学和学分互认制度,逐步构建中高职教育衔接互通体系。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增强教育资源整合与供给能力。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等级,探索实施校长职级职。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高教育服务保障能力。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编制教师招聘本科以上学历准入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历水平。面向全国招聘骨干教师,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程,探索推行优秀教师“回陵”计划,打造优质教师队伍。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实行县域内学校、教师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机制,构建“大交流体系”,让教师由“学校人”转化为“系统人”。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保障团队、帮教制度等软实力建设,确保特殊儿童、青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统筹校园安保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校园周边监控系统和学校食堂管理,健全学校标识牌、警示牌和校车停靠点提示牌。按要求配备寄宿制学校校医,按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招生入学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不同阶段的教育设定区别化、科学化的评价和督导体系,建立管、办、评分离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
促进发展高质量的在线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厂”和“教育宽带网络提速扩容工程”,完成陵水县城中小学专线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其他乡镇学校不低于200M宽带接入互联网,全县基本实现“三通两平台”⑤,逐步迈向数字校园。利用“互联网+教育”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专递课堂” “名师课堂”“名师网络课堂”⑥等多种形式,有效帮扶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打造陵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整合现有互联网在线教育资源,构建“云上教育”综合教育服务平台,积极引进有效在线教育资源,打造数字精品公开课,加大数字新基建力度,打通乡村数字教育“最后一公里”。
深化教育开放合作。紧扣“开放、合作、赋能、创新”四个向度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拓展与国际组织和国际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搭建内外联系平台,加强特色课程开发、教学方法、素质拓展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标准融合对接,争取国内外教育组织、机构和企业在陵水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从事教育咨询规划、评估认证、产品研发、技术推广等教育服务相关领域的机构落户陵水。依托本地旅游、体育产业资源,引入研学教育、科普体验等领域国际专业机构,开发马拉松、潜水、帆船、冲浪等特色旅游和体育体验式教育,促进“教育+旅游”、“教育+体育”新模式的发展壮大,实现“教育+”跨界融合。瞄准国际先进研发机构和大学,积极引进国内外创新型人才,系统整合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海风小镇和文黎景观大道片区,打造产学研基地综合体。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居住品质,高水平实现住有所居。
促进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完善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理性竞争,适情采取“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制度,有效稳控地价。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扩大覆盖面,探索拓宽使用渠道,将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住房转向重点支持职工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加强资金运行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打造“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开工建设、预售审批、销售、库存、交付、物业管理等全流程跟踪机制,合理把控商品住房入市节奏,确保供应平稳有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完善价格指导方式,针对热点片区实行价格备案指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建立日常监测、月度分析制度,针对市场异动及时预警并处理,确保市场平稳。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支持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允许按规定将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合理调控租金水平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逐步使租购住房享受同等就业、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继续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理顺住房租赁县、乡镇、村(社区、居)三级管理体制,严格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
提升美丽人居环境服务。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将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1微克/立方米,稳步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深入实施碧水行动,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产业,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构建分级分类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建设,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立法,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比重,构建公园体系,打造宜居美丽公园城市。
扩大安居型商品住房供给。逐步扩大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引导安居型商品住房合理布局,充分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逐步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资格审查、轮候规则、分配管理、转让管理等内容。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利用已供未用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项目开发贷款,并给予优惠等。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逐步实现租赁住房公共服务同等权利。加强公租房精准保障,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制度,落实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构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
加大住房改造服务。稳步推进存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着力提升老旧小区环境品质、设施功能和配套服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探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机制及政策,明确转让实施和监督管理细则。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县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三清三拆三整治”⑦成果,针对已经基本完成全覆盖的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工作,重点探索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推广积分制,开展评先争优活动,结合“廊道整治”“四小园”⑧建设、村内道路硬化、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工程,沿线连片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对南平居、岭门居垦区农场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格保障垦区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完善宅基地与农民自建房规范管理,分类推进整治提升类村庄、保护修复类村庄、地域特色类村庄等不同类型村庄风貌提升,建设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
专栏2住有所居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公共租赁住房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保障面积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租金水平或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同期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推进陵水桃源公租房(二期项目),提供768套公租房住宅。 |
2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加快推进城中、城内片区(南霸天旧址)、新民路片区、南门岭路片区、三馆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逐步完成现有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3 | 老旧小区改造 |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改造全县2000年以前建设的旧小区、分散住宅,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 |
4 | 安居房 | 重点推进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和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提供近2900套住房满足未来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 |
5 | 乡镇宜居社区 | 在椰林、英州、三才、新村、光坡等镇,选择试点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
6 | 污水处理 | 县城和镇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
7 | 污染物处理 |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实施健康陵水战略,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基层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织牢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护网,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高水平实现病有所医。
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县人民医院争三级创三甲,打造县域医联体龙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120急救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现十五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5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1人。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争取到2025年,实现每万人全科医师数4人以上。支持医师合理流动,深入推进“县属乡用”“乡属村用”⑨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方式,完善村(社区、居)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村(社区、居)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大传染疾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撑,推动“互联网+智慧医疗”领域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共体建设为抓手,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区域分布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资源共享率和利用效率。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保支付、药品保障、监督管理等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流通差率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照病种、按服务单位等定价模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施财政、医保、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建立应急防控管理体系。推动建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构建以疾控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职能清晰,机制顺畅、上下协调、防治结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对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力度,实施经办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决策管理、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现场调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格局。
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以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为平台载体,整合陵水县内温泉、南药、体育、医疗等各类资源,推进健康养生与医疗、旅游、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医、养、管”健康养生产业体系。依托陵水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南药资源,积极搭建产学研平台,引进与研发先进生物医药技术,创建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基地,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化发展,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打造大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加强政府对健康养生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区域品牌创建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模式,制订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工作细则,对行业企业提供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基础科研条件。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支持县人民医院争三级创三甲医院,积极落实经费、政策和管理保障措施,推动建设新院区、综合大楼,扩大现有人民医院资源容量。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等资源薄弱地区延伸,推动现有综合类医院在乡镇中心医院、村(社区、居)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流动诊室,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健全基层、垦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一镇一院、一村一站”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人口较大、服务半径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财政保障、二类绩效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乡镇、村(社区、居)基层首诊的能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能力,做好公民健康信息管理,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打造陵水数字化健康信息库。推进垦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打破垦地卫生服务体制、人员、信息壁垒,推动垦地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一体化融合。
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实施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综合学科、感染病科和重症救治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危重症病人救治能力。加强我县传染病救治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发热门诊建设,规范预检分诊管理。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预防、诊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优势病种强优提质工程,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大力发展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创二甲,开展县中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中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其成为基层中医药服务龙头。加强中医类别医生培养和引进力度,保证乡镇卫生院中医类执业医师数不低于总数的20%。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短板,规范化管理当前中医馆、药店,开展医药中医能力提升计划,通过专项培训、人才返聘等手段,提升基层非公共中医馆、药店中医药诊治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及岗位制度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全科、住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师(士)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科医师培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临床医师公共卫生硕士培养计划。积极落实省关于“京医老专家智力帮扶海南”“好院长、好医生”“银发精英”等引才项目。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世界卫生日、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配合提高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专栏3病有所医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 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县级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加强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疾控机构监测和应急能力。 |
2 | 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 重点推进县人民医疗争三级创三甲建设,推动内科楼、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统筹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卫生院软硬件能力。提升陵水中医院卫生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 |
3 | 卫生健康新基建工程 | 搭建陵水数字化健康信息库,打通户籍、医保、养老等数据壁垒,提高公民健康信息管理水平。 |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政策,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岗位为目标,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体系,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快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十四五”时期,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年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持续加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坚持稳企业稳就业,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专场招聘。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发布、扶持咨询与受理等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构建更有利更完善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政策与乡村振兴衔接长效机制,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渠道,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销售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兜底安置,抓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智慧就业”载体建设,完善陵水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等,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活动,支持开展在岗培训,加大用工服务保障。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重点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构建“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预防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伤保险精准扩面,推进建筑领域按项目参保。加大大龄超龄等困难失业人员保障力度,对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允许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稳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加强对企业实训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推动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开展“陵水无欠薪”行动,提升欠薪治理能力。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开展企业劳动用工评估,促进小微企业用工更加规范。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提升劳动争议化解水平,力争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实施更加积极地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加快打造海洋产业、数字信息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热带高效农业和现代旅游服务业五个百十亿级产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新的就业空间。开展重点群体稳就业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分级分类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援助活动。
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设创业项目库,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支持。大力支持重点人群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联合银行开展专项贷款行动,为创业人员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扶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当前产业园区,打造2~3个创业孵化基地,配套健全创业指导和服务机构,对青年人定期开展创业指导培训专场,提高青年人创业成功率。深化“奇思妙想”创业活动,联动举办创业大赛、讲师大赛、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培育一批创业典型。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业空间和新型灵活就业增长点。
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陵水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机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市场化配置行动,发挥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引领作用,发展集教育、人力资源配置为一体的新型教育服务产业。探索搭建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效能,实施陵水“人才强基”计划,构建全方位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提高人才流动性。
构建就业导向的收入增长机制。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企业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企业工资分配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方式。
搭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镇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推动垦地就业服务一体化融合,保障基层、垦区顺利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加强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以“12345”电话咨询为重点,强化就业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专栏4劳有所得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创建示范性孵化基地 | 对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要求,结合我县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衔接黎安国际教育试验区,创建具有国际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
2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 “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活动20000人次。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等,推动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
3 | 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 | 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数字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涵盖线上求职、线上面试、线上签约、线上培训、线上公共服务六个板块服务。 |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发展养老新业态,全面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推动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法定人群扩面参保,推进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农垦农场职工养老保险与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承接整合工作,确保不脱保、不断保,形成政策、资金双合力,保障垦区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被征收农民基本生活。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拍那个价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进高龄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做好各类补贴衔接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按照1+N联合体模式,建立县-镇-村(社区、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所有乡镇。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和村(社区、居)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互助幸福院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社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覆盖困难老年人家庭。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7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名。
强化医疗资源对养老的支持能力。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着力构建涵盖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适度普惠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该站医疗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运营管理敬老院,实现“两院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的可以内设卫生所、200张以上的可以内设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新技术,提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开通“平安通”,联接医疗结构资源,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效衔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做到“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旧城区或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扩大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完善推广“公建民营”⑩发展模式,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加强专业性强、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专业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提供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资源对于养老服务的支撑。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引进发展老年人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大力发展银色经济。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质量。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完善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章制度。通过优化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养老服务便利性、可及性、智慧性,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丰富居家社区养老功能,加快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社区食堂”、“社区活动中心”、“时间银行”⑪等服务项目,打造具有陵水特色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塔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连锁运营。
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数字化水平,打造“平安通”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推进与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新基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推动“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等示范落地。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实施老年智慧健康管理,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动态监控。
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大力提倡敬老人、爱老人、赡养老人。聚焦全民意识提高和全社会自觉参与,打造老年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参与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小区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打造老年宜居环境。
专栏5老有所养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 | 全面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按照1+N联合体模式,建立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新建、扩建1所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所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所有乡镇。 |
2 | 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 打造“平安通”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两院融合”改造,强化基层医养融合水平。 |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多元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提升优孕优生服务能力。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常态化开展妇女两癌筛查⑫和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且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支持婚前孕前保健专科标准化建设,鼓励现有的综合医院积极承担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健全供给多元、运转高效的服务网络。提高避孕节育服务单位和质量,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和婴儿死亡率(‰)小于10和3.5。
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0~3岁婴幼儿生产发育监测、眼保健和实力检查、牙齿、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指导等健康管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健全病残儿童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重点改善病残儿童尤其是孤儿的营养状况。持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全额垫付。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儿童主任、乡镇儿童督导员、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级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全方位、全类别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特殊教育、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落实孤儿、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困难家庭及孤残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建立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儿童监护救助体系,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完善儿童监护救助体系,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政府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升儿童保障业务水平,聚合社会参与儿童关爱力量。到2025年,建成县-镇两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县级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孤弃,镇级福利机构重点扶持社会散居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需要;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居)“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实现度。实现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100%。
夯实幼有所育的家庭基础。引导树立“家庭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的主要场所”,强化“儿童养护人是儿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理念。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完善育儿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打造普惠性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托育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大力发展全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到2025年全县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公立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推进村(社区、居)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托育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置托育服务功能,引入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能力。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改造公园、学校、医院、街区、广场、道路等,建设一批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娱乐活动、交通出行提供更多安全和相对独立的室内外公共空间,探索学校游戏场地非教学时段开发机制。强化综合医院儿科建设,优化儿童就医环境,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改扩建儿童友好型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推动优质托育、学前教育、家政服务、体育健身资源进社区。
秉持底线思维,关注困难群体所需、所急、所盼,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注重长效,切实筑牢重点群体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切实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社会政策与扶贫、养老、医疗等政策有效衔接。合理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病、重残等无劳动能力人员的政策倾斜,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救助制度。优化救助审批管理,逐步下沉权限至乡镇,加强乡镇各项救助和社会福利经办的机构、人员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与服务。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监护制度,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居)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面。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引导,健全保护与服务体系。实施高质量助残工程,完善“普惠+特惠”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系统推进全链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
提供完备精准的拥军优抚服务。加强退役军人安置,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安置地报道制度,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一站式”报道服务,在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事务集成办理专窗。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实就业有待,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军人。落实企业吸纳退役1年内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就业激励政策措施推荐一批德才表现优秀、乡村振兴中带头作用显著的退役军人担任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灵活采用“适应性培训+专场招聘”“线上+线下”“普招+专招”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动杰跟踪服务机制,以镇为单位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放。完善待遇动态增长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力度,保障退役金、抚恤金、优待金、退休费动态增长。建立健全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适时调整优待目录,充实完善优待项目。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助健全优抚工作机制。妥善推进“两参”⑬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核查工作,落实参展退役军人优待机制,加强伤残抚恤管理,加强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管理,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保障力度。完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机制。
健全巩固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机制,使法律援助进一步覆盖低收入群体。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正、司法鉴定、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资源,推行异地申请法律援助的跨地域转交等便民服务,扩展法律援助对象覆盖面。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做细做实村(社区、居)法律顾问工作,巩固和完善村(社区、居)、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提升兜底保障精准化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探索智慧救助模式。建立统一的困难群众数据库,实现救助事项“一键核对、一证通办”。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定期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创新助残服务数字化服务模式,对接海南省做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精准识贫机制和长效帮扶机制,完善低收入群体动态精准管理,提高救助保障针对性和精准度。加快建立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
大力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落实慈善激励政策,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推进智慧慈善。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发挥精准帮扶、组织孵化、资源配置等功能。培育壮大基层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动慈善和社工、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推广“时间银行”⑪等模式。
专栏7弱有所扶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动态监测机制。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新建、改扩建上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 |
2 | 社会救助服务提质扩面工程 | 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与救助制度相衔接,实现低收入群体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强化救助项目统筹,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机制和渐退期制度,实施救助服务联合体创建、救助家庭“暖巢更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同心向善”、救助部门联动送“幸福清单”等计划。 |
3 | 残疾人高质量服务工程 |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设立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中心,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精准满足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本县域内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实施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行动,推动建设残疾人培训孵化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力争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70%以上。 |
4 | 公益性托养机构建设工程 | 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服务保障,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
紧扣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美好生活需求,加快提高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水平,不断丰富各类文化和体育消费产品,促进公共文体从保障型向高品质转变,构建高水平均衡化公共文体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深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推动建设“五馆一中心”,完善县、镇、村(社区、居)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到2025年,建成城镇“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3公里文化圈”。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实施文化下乡、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
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加大村(社区、居)一级健身设施的提档升级,建设一批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全民健身场所,打造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举办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赛事。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中,全民健身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坚持内涵充实与合理补缺相结合,兼顾适度集聚与布局均衡,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管理科学的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加快构建和完善区、乡镇、村(社区、居)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文化馆、演艺中心“五馆一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居)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形成公共文化设施城区“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地服务圈”。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建成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到2025年,全面建成区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优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乡村记忆”工程,系统挖掘整理体现区域历史积淀、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重点抓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让红色基因薪火相传。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化建设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扩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范围,推进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博物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多渠道开展各类送戏下乡、电影下乡等“文化下基层”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强地方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强化对县区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文物遗迹、红色文化遗存、古建筑、古村落、古驿道等物质文化资源的登记整理和活化利用。进一步挖掘琼南代表性文化内涵,加强对三才大港遗址群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积极争取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申遗工作。推进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加大本地民俗宗教文化保护与传承,推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建立国家级历史遗址文化保护区。加强疍家文化保护与传承,推动建设海南疍家博物馆群,打造疍家文化生态保护区。
创新体育设施供给方式。探索全民健身设施的合格供应商制度,为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体育设施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向全体市民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加强学校内体育设施建设的达标管理,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开展存量学校体育设施的分隔工程。试点并推广学校体育设施分时段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办法,加强学校的场地开放。
专栏8娱有佳乐提升保障工程 | ||
序号 | 保障工程名称 | 内容 |
1 | 公共文化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 加快建设“五馆一中心”,继续强化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居)文化礼堂、文化家园或文化活动中心全覆盖。提高文化下乡服务力度,每年定期开展下乡汇演、送戏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适当延长公共文化机构开放时间,更好服务群众文化需要。 |
2 | 公共体育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全民健身器材。充分利用废旧或闲置厂房、违章建筑拆后地块,以及城市升级产生的“边角地”,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体育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等体育场地设施。 |
以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为平台拓展开放合作空间,加大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着力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环境,不断创新人才引育模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陵水干事创业,打造吸引人才来陵创新创业的“强磁场”。
搭建国内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建设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吸引国际人才开展离岸创新创业。逐步构建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重点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猎头引才、赴境外引才等方式引进国际人才。对符合引才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引才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育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幅提升企业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总量中的比重。实施更加开放务实的人才引进政策,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先安家、后立业”模式,吸纳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加强与深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发挥“候鸟”人才工作站作用,集聚一批高层次“候鸟型”人才为我所用。推广“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引才模式,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
优化服务保障。坚持人才政策省县叠加、普特惠相结合,发挥乘数效应。对全县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招商方向,支持牵头单位“一事一议”定制惠才专项,实现“项目+人才”同步落地。对县域特色产业人才,推动主聚集区“一业一策”专案奖补,放大产业聚才效应。对海外人才、台湾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由主管部门分类研究提出精细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引才竞争力。
优化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人才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题栏目,聚焦党的人才战略、人才政策、人才理论,聚焦人才工作动态和开发成效,聚焦先进人才典型、先进团队典型、先进人才工作单位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人才强县战略、人才重要政策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宽容人才、保护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风尚。
改善人才发展服务环境。加强顶层设计,修订人才政策,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创新招商引才联动机制,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品牌,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落实职称改革制度,建立分层分类灵活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海南天涯英才卡配套措施,完善陵水人才梧桐树卡服务内容。落实人才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分期赠与产权住房。落实人才落户、医疗社保、配偶安置等方面配套政策,推进子女入学等政策向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适当倾斜。
构建人力资本市场化机制。尊重人才资源的市场要素属性,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项目对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中介机构引才奖励规定,吸引机构、猎头来陵水驻点或离岸服务,积极嫁接国家、省级人才战略合作平台,拓宽人才主体、用人主体匹配渠道。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整合资源、市场运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政策扶持、创投融资、创新孵化等一系列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科技成果经纪人队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营销。
完善国际化公共服务。在外国人工作、生活较集中的黎安、“三湾”等地,建设专门对外的人才服务“单一窗口”,逐步推行电子化服务,实行信息共享、联审联检。在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示范社区,打造集创业工作、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宜居社区,配套学校、商铺、休闲活动空间等公共设施。建设多语种外国人综合服务网站,编制多语种“外国人在陵水旅游指南”论坛。利用微信、抖音(Tik Tok)等媒介,建立多语言公众号,为境外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境外游客对陵水地图、交通、酒店及餐饮等相关信息在境外搜索难度较高,交通、酒店预订渠道不够畅通导致的入境游成本过高问题。成立外国人联谊会,搭建与政府、企业、市民沟通交流平台。探索建立适合国际化建设需要的境外人员在琼管理、国际性组织活动管理等涉外管理体制,完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开发和优化境外人员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涉外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境外人员回访系统。
由县委县政府主导,组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实施协调机制,切实做好规划统筹、财政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加强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组织化、社会化水平。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将公共服务提升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各领域重点改革、重点项目的有效落实,制订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加快政府职能和服务意识转变。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在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合一”的供给体制,通过放宽准入限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和强制退出措施。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构建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
聚焦任务目标、重点领域,谋划一批事关公共服务提升的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纳入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相关储备库,以重大项目实施促进规划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各级财政预算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按财力合理确定各领域基本建设规模和内容。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加大人力资本、财政、土地投入,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素资源供给。构建人才全方位培养体系,加强婴幼儿托育、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助残、养老、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增强人才与岗位的匹配度,提高基层专业化服务能力。
建立公共服务公开共享机制,定期发布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质量标准等,全面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发布及服务程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配套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促进各项政策制度相互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研究,适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领域规章制度。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动态调整修订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将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情况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大督查落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效落实于推进。建立科学化、体系化规划实施评估体系,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积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民生问题,构建畅通的民意反映通道,形成政府主导的良性互动机制,合理推进公共服务提升的良好氛围。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标准 |
一、幼有所育 | |||
1 | 孕产妇健康服务 | 孕产妇 |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 |
2 | 避孕基于服务 | 育龄夫妇 | 提供免费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和放置皮下埋植剂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便民发放免费避孕药具。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咨询服务 |
3 | 生育保险 |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参保人员 | 生育保险从2019年10月起已合并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专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为2%。 |
4 | 预防接种服务 | 0~6岁儿童 |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
5 |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0~6岁儿童 | 对0~6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儿童中医饮食、起居指导和穴位按揉方法;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生长发育与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儿童早期发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 |
6 | 婴幼儿照护关爱服务 | 困难家庭及孤残和困境婴幼儿 | 实施困难家庭及孤残和困境婴幼儿精准照护服务,对留守、孤残和困境及儿童福利内确有养育困难的婴幼儿及家庭提供营养喂养支持、专案管理及上门指导及免费参加养育小组活动等服务,促进婴幼儿在体格生长、感觉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
7 | 困境儿童保障服务 | 困境儿童 | 按照《国务院关于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及海南省相关标准执行; 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系统 一季度更新一次; 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 账,一人一档,村 (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 详细走访记录 |
8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未满16周岁,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 按照《国务院关于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的意 见》及地方相关标准执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一季 度 更 新 一 次;村(居)委会建立农 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 (居)委会儿童主 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
9 | 孤儿养育保障 | 孤儿 |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
二、学有所教 | |||
10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三类幼儿”) | 参照《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对“三类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元 |
11 |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 义务教育学生 |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200元;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为年生均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助公用经费 |
12 |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 义务教育学生 | 小学学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 |
13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提供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14 |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二 档:一档 1500元, 二档 2500元。 |
15 |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 |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提供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
16 |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 |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 免除学杂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的补助 |
三、劳有所得 | |||
17 | 就业服务和管理 |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
18 | 创业服务 |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免费享有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开业指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
19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服务;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残疾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
20 | 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 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行动,集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服务,包括就业岗位对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
21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 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 城乡各类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镇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享有职业技能鉴定 |
22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肢体残疾人 |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就业见习、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对就业困难者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23 | 劳动用工指导和保障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政策指导,帮助规范用工行为,防范用工风险,并提供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指导经济性裁员劳动关系处理等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和执法维权等服务。为双方提供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
24 | 失业保险 |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的缴费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给予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5 | 工伤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 |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提供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伤残和工亡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四、病有所医 | |||
26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
27 | 健康教育与素养促进 | 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以县为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加强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素养监测 |
28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依法及时开展对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工作。依法及时对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报告、处理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
29 | 重点病种患者管理 | 辖区内重点病种患者 | 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建立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对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和康复指导等服务。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 |
30 | 卫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信息报告等服务 |
31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艾滋病病毒感人者、病人及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咨询和随访服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转介工作、随访管理资料归档服务;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艾滋病、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加强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促进HIV阳性者及早治疗,开展有效的随访管理,对不愿治疗的感染者,要掌握其流动性并向其说明相应的法律责任 |
32 |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 城乡居民 |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推进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
33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 |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80%左右 |
34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城乡人员 | 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
五、老有所养 | |||
35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 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
3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 |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3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38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 实现符合要求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服务全覆盖。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提高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精准识别、逐步扩大老年优待对象范围 |
39 | 老年人照顾服务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按规定减免贫困老年人老年大学(学校)学费 |
六、住有所居 | |||
40 | 公共租赁住房 | 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家庭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
41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棚户区居民 | 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现存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42 | 农村庭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 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
43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 |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 |
44 | 环境质量 |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率达到95%,自然水系基本优于Ⅲ类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5μg/m3 | |
45 | 污水处理 | 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 |
46 | 污染物处理 |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
七、弱有所扶 | |||
47 | 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
4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花、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
49 | 医疗救助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 按规定给予补贴。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50 | 受灾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 及时为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51 | 法律援助 |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 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公证、司法鉴定、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形式的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5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在原按标准上浮50%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
53 |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独立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 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54 | 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 支持各类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及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居家服务制度 |
55 | 残疾人康复 | 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
56 | 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 残疾儿童、青少年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
57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 为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 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
58 |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残疾人 |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电影放映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59 | 无障碍环境支持 | 残疾人、老年人 |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提供便利 |
60 | 优待抚恤 | 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 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
61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62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 退役军人 | 提供2次及以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 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 |
63 | 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八、娱有佳乐 | |||
64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综合档案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
65 | 送戏曲下乡 | 农村居民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每年为每个乡镇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
66 | 收听广播 | 城乡居民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67 | 观看电视 | 城乡居民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
68 | 观看电影 | 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 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不少于1/3;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69 | 读书看报 | 城乡居民 | 县级图书馆人均藏书不少于1册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0.05册。支持有线电视网络向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数字电视网络图书馆”公共服务。 |
70 |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 辖区内少数民族 |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免费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提供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
71 |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 城乡居民 | 推动五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馆)一中心(演艺中心)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居)文化礼堂、文化家园或村(社区、居)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实现500人以上常住人口的行政村全覆盖 |
72 | 公共体育设施开发 | 城乡居民 |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海南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
73 | 全民健身服务 | 城乡居民 |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全民健身器材。充分利用废旧或闲置厂房、违章建筑拆后地块,以及城市升级产生的“边角地”,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体育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等体育场地设施 |
附件二:《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共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分解
序号 | 任务目标 | 具体事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一、建立健全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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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度体系 |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 2025年 | 县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垦地融合,推动岭门居、南平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纳入现有县、镇、村一体化体系,满足垦区群众享受均等可及的公共服务。 | 2025年 | 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 | 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深化云计算、大数据、数据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各领域融合,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加大公共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制度供给,重点推进与数字化改革不相匹配、不相衔接的文件的修订工作。 | 2025年 | 县发改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开放水平 | 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放管服”,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放开教育、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扩大社会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开放度。 | 2025年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立多元的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 | 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按政策给予补贴补助,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 2025年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推动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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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教育“强基工程” | 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打造学前教育、义务教育“15分钟就学圈”,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到2025年,创建3所省级幼儿园,推动中心镇“第二所公办园”建设,保障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新建、改建3所寄宿制学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实施“省一级”学校建设,推动陵水中学、民大附中申报“省一级”学校,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 2025年 | 县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职业技术教育融合提质工程 | 聚焦自贸港建设重点发展的三大产业,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特色环境,重点发展包括高效农业、旅游服务、会展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海洋、数字等方向的职业教育专业。充分利用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整合陵水内外职业教育资源,提升自身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争取培育出1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应用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院校。 | 2025年 | 县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教育信息化新基建工程 | 完善中小学校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互联网+教育”应用场景,到2025年,打造3所以上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智慧校园,建设20个新型教学空间。开展技术赋能智慧校园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 2025年 | 县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全民终身学习示范工程 | 积极落实省全民终身学习示范建设工程,推动全面终身学习示范区试点,依托职业院校及广播电视大学等,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终身学习社区服务网络,开展送教入乡活动百次以上。 | 2025年 | 县教育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 | 推动建设黎安大学城,对位引进16所以上国内外大学,重点引入3所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实现4~5万招生规模,打造国际教育对外开放高地。深化产学研平台建设,推进国际产业大学实训基地、国际企业教育培训基地等建设,搭建沟通内外的技术交流平台,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 2025年 | 县发改委、县教育局、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推动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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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保障面积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租金水平或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同期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推进陵水桃源公租房(二期项目),提供768套公租房住宅。 | 2025年 |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加快推进城中、城内片区(南霸天旧址)、新民路片区、南门岭路片区、三馆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逐步完成现有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2025年 |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老旧小区改造 |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改造全县2000年以前建设的旧小区、分散住宅,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 | 2025年 |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安居房建设 | 重点推进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和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提供近2900套住房满足未来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 | 2025年 | 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乡镇宜居社区 | 在椰林、英州、三才、新村、光坡等镇,选择试点开展宜居社区建设。 | 2025年 | 县住建局牵头,椰林镇、英州镇、三才镇、新村镇、光坡镇等协同,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污水处理 | 县城和镇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 2025年 | 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污染物处理 | 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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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 推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县级疾控中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加强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高疾控机构监测和应急能力。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工程 | 重点推进县人民医疗争三级创三甲建设,推动内科楼、综合大楼等项目建设。统筹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卫生院软硬件能力。提升陵水中医院卫生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卫生健康新基建工程 | 搭建陵水数字化健康信息库,打通户籍、医保、养老等数据壁垒,提高公民健康信息管理水平。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推动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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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建示范性孵化基地 | 对接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要求,结合我县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衔接黎安国际教育试验区,创建具有国际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 2025年 | 县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 “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活动20000人次。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等,推动各类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 2025年 | 县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 | 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挥数字互联网技术优势,搭建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涵盖线上求职、线上面试、线上签约、线上培训、线上公共服务六个板块服务。 | 2025年 | 县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全面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推动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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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法定人群扩面参保,推进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 | 2025年 | 县人社局、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 | 全面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优化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按照1+N联合体模式,建立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新建、扩建1所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所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所有乡镇。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 打造“平安通”养老服务智慧平台,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推动“两院融合”改造,强化基层医养融合水平。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多元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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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升优孕优生服务能力 | 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常态化开展妇女两癌筛查⑫和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且涵盖婚前、孕前、孕期、出生后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和婴儿死亡率(‰)小于10和3.5。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 | 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0~3岁婴幼儿生产发育监测、眼保健和实力检查、牙齿、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指导等健康管理。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 | 2025年 | 县卫健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 | 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儿童主任、乡镇儿童督导员、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级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到2025年,建成县-镇两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县级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孤弃,镇级福利机构重点扶持社会散居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需要;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农场居)“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实现度。实现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100%。 | 2025年 |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进村(社区、农场居)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 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托育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 2025年 | 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社会为补充、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多元优质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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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动态监测机制。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新建、改扩建上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建设。 | 2025年 | 县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社会救助服务提质扩面工程 | 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与救助制度相衔接,实现低收入群体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强化救助项目统筹,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机制和渐退期制度,实施救助服务联合体创建、救助家庭“暖巢更新”、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同心向善”、救助部门联动送“幸福清单”等计划。 | 2025年 | 县民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残疾人高质量服务工程 |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设立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中心,建立以残疾人基本需求精准满足为导向,康复与预防相联动、与医疗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本县域内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实施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行动,推动建设残疾人培训孵化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力争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70%以上。 | 2025年 | 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公益性托养机构建设工程 | 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服务保障,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基本覆盖。 | 2025年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九、推动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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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文化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 加快建设“五馆一中心”,继续强化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居)文化礼堂、文化家园或文化活动中心全覆盖。提高文化下乡服务力度,每年定期开展下乡汇演、送戏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适当延长公共文化机构开放时间,更好服务群众文化需要。 | 2025年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公共体育服务提升专项行动 |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全民健身器材。充分利用废旧或闲置厂房、违章建筑拆后地块,以及城市升级产生的“边角地”,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体育健身步道、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村级全民健身广场等体育场地设施。 | 2025年 |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加大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打造面向国际的人才服务环境。 | ||||
1 | 搭建国内外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 推动建设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吸引国际人才开展离岸创新创业。逐步构建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重点企业和用人单位采取猎头引才、赴境外引才等方式引进国际人才。对符合引才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引才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育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幅提升企业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总量中的比重。实施更加开放务实的人才引进政策,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先安家、后立业”模式,吸纳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加强与深港澳人才交流合作。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发挥“候鸟”人才工作站作用,集聚一批高层次“候鸟型”人才为我所用。推广“创新人才+创业项目”引才模式,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 | 2025年 |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优化服务保障 | 坚持人才政策省县叠加、普特惠相结合,发挥乘数效应。对全县重点产业项目、重点招商方向,支持牵头单位“一事一议”定制惠才专项,实现“项目+人才”同步落地。对县域特色产业人才,推动主聚集区“一业一策”专案奖补,放大产业聚才效应。对海外人才、台湾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由主管部门分类研究提出精细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引才竞争力。 | 2025年 | 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优化舆论环境 |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人才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题栏目,聚焦党的人才战略、人才政策、人才理论,聚焦人才工作动态和开发成效,聚焦先进人才典型、先进团队典型、先进人才工作单位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人才强县战略、人才重要政策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关心人才、宽容人才、保护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风尚。 | 2025年 | 县委宣传部、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海南阿谛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智力型服务机构,是我省专业研究咨询产业的开拓者之一。公司创立于2018年,业务范围涵盖产业规划设计与评估,市场调查,统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环境调查,行业调研与评估,统计建模与预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数据挖掘与分析,课题研究,财务咨询服务,审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和信息系统开发。
(一)主要客户
阿谛尔(IDEA)为需要专业决策依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现阶段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学术机构、上市公司及其他服务机构。目前服务过的客户主要有海南省公安厅、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昌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陵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统计局、万宁市总工会、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海口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龙华区统计局、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海口市龙华区人社局、海口市美兰区人社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屯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新坡镇人民政府、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立傲投资有限公司等。
(二)主要核心优势
公司汇集了一批在咨询领域经验丰富、具有良好敬业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组成了一支专业全、素质高、技术硬的人才队伍;公司充分利用数据挖掘优势,实现国际领先研究方法与本土实践经验巧妙结合;运用先进的调研设备和技术,为各项规划、评估评价、课题研究提供最真实、最可靠的数据支撑;公司返聘了数位离退休科研人员继续从事科研顾问、咨询专家,为公司出谋划策,为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特色服务
1、坚持专家型人才撰稿
公司秉承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为保证各项规划、课题及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现实指导意义,所有项目的撰稿人均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家、教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型人才。
2、开创实证研究的先河
我们改变了以往概念性的和定性的传统分析方法,从而开创了在城市管理规划与课题研究领域进行实证研究的先河,利用科学、专业的研究手段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①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家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样板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引领区、国家级数字服务贸易新基地、世界级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际教育文化开放合作交流中心。
②留学陵水、育种陵水、康养陵水三张名片。
③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海南统计年鉴、2020年部门数据。
④参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442》
⑤三通: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两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⑥专递课堂:就是利用网上同步上课的方式,使上不齐课、上不好课的农村学校与拥有相对丰富教育资源的城市中心学校同上一堂课,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名师课堂:是指组织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开设网络课堂,形成更多更好的优质网络教育资源,探索网上教研活动的组织形态,使名师资源得到更大范围的共享。
名师网络课堂:名校网络课堂:是指利用网络课堂的形式,使名校丰富的教育资源更多更广地扩散,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
⑦ “三清”: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三拆”: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整”是: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乱搭乱接。
⑧ “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
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⑩ “公建民营”: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的一种运营模式。
⑪“时间银行”:一种互助养老模式,坚持低龄存时间,高龄换服务的原则,鼓励志愿者尤其是健康低龄老人为辖区内高龄失能、失智、行动不便,有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形成一代帮一代,低龄帮高龄的波浪式互助养老的良性循环。”
⑫“两癌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
⑬“两参”:参加过14次局部战斗,参加过核试验人员。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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