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二期)海南地面站扩建项目2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 |||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二期)海南地面站扩
建项目2公顷集体土地的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二期)海南地面站扩建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琼府资规〔2021〕110号)批准同意征收文罗镇五星村委会尖石(占石)、老庄经济社共计2公顷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文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文罗镇五星村委会尖石(占石)、老庄经济社2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征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亩) | ||
文罗镇五星村委会尖石(占石)、老庄经济社 | 92673 | 44130 | 48543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根据琼府〔2020〕45号文规定,以货币方式拨付安置补助费。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七、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县政府下达土地调查和公告之日起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通告之日起,到文罗镇政府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