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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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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办函〔2021〕5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03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妥善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接续推动乡村振兴。
二、改造范围、任务和原则
(一)改造范围
1.4类重点对象。一是新纳入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是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具有易致贫的贫困“边缘户”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是指符合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群体;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任务
经初步调查摸底,各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的计划改造户数80户(不含动态调整户,以2021年底实际改造户数为本乡镇最终改造任务)计划分配如下: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 ||||||
乡镇 | 合计 | 原4类重点对象住房返危 | 新纳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
椰林镇 | 16 | 15 | 1 | |||
本号镇 | 16 | 8 | 5 | 3 | ||
光坡镇 | 2 | 0 | 1 | 1 | ||
黎安镇 | 5 | 5 | ||||
群英乡 | 1 | 1 | ||||
提蒙乡 | 4 | 0 | 4 | |||
三才镇 | 14 | 10 | 2 | 2 | ||
新村镇 | 12 | 7 | 5 | |||
隆广镇 | 9 | 9 | ||||
英州镇 | 1 | 0 | 1 | |||
文罗镇 | 0 | 0 | ||||
合计 | 80 | 55 | 13 | 4 | 0 | 8 |
各乡镇务必对列入计划改造的农户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
(三)改造原则
1.坚持标准、精准管理原则。按照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危改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
2.农民自建、群众充分参与原则。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互帮互助、投工投劳,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家园。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要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用地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浪费。各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村委会要结合乡村振兴精准部署,有计划分期、分批落实危房改造。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精准鉴定危房等级
县住建局联合各乡镇全面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鉴定,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新纳入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名单,同时对4类重点对象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房屋,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安全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情况,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对明显住房安全的,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的镇危改办、乡镇规划所、村委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认定,填写《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报送县住建局确认盖章;对疑似危房,要委托非本地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对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工作,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属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要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第三方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县住建局对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
四、严格控制危改房补助标准
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一)4类重点对象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建筑面积下限和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1.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2.C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县住建局要加强指导危改房建设,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为鼓励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加强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引导本乡镇农户使用我县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一是拆除重建的危改对象原则上按照县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进行风貌建设;二是修缮加固户应采取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加固技术;三是农户可改用自己的设计方案,但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外貌须有民族风貌图案、形式或装饰物,其风貌需得到乡镇规划所审核同意,方可补助。
六、严格执行逢建必报制度
(一)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必须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不得乱占耕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乡镇规划所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乡镇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
(三)危房改造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1个月内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产权住房或联排房屋的,依法依规处置。
(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危改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立即停工,停止拨付资金,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七、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适当和基本功能齐全,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粉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
八、加大资金帮扶力度
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改造。
(二)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等统筹使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危房。
(三)统筹安排建筑材料。全面统筹协调水泥、砂子等有关建材企业,多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危改建材价格低、用量足,有效降低危改房造价。
九、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现场核实-乡镇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危房鉴定-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县危改办审批、监督。
(二)审批工作规程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件资料)。
2.乡镇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和残联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对明显住房安全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定,填写《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3)并经县住建部门确认盖章;对疑似危房的,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明确D级可拆除重建,C级修缮加固原则,并将鉴定的D、C级危房户名单下发各村委会公示。
3.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村民上报的危房对象名单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附件4),将评议认定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资料(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类型)、补助等级以及补助金额等(附件5)。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下列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1)经村委会认定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2)《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3)村委会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4)村委会公示情况照片;(5)体现农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5.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组织召开乡镇政府联席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10天)(附件6),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上报材料包括:
(1)经乡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
(2)乡镇政府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公示情况照片;
(3)改造户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附件8)、《承诺书》(附件9)。
6.县危改办审批、监督。县危改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任相关乡镇重新调整安排指标,并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网站公示,实时监督。涉及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十、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制定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开展改造范围对象的住房、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摸底,广泛发动群众,基本确定改造数量,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编制计划改造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家庭人口、类别、鉴定结果等基本情况)上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任务下达各乡镇(注:由于存在动态调整,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户数,以2021年底实际改造户数为本乡镇最终计划改造指标)。
(二)动员部署和审核审批阶段(7月15日前完成)
乡镇政府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改惠民政策,部署安排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到村委会,落实到村庄、农户;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额;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跟踪落实各村委会召开会议。7月15日前,各村委会(村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完成评议、审核及公示流程,经公示无异议,县危改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改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公示。
(三)施工建设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7月底前全部动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本阶段县住建局加强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改房建设现场督导,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政府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
11月初各乡镇实行逐户全面验收,组织危改户、镇危改办、乡镇规划所、施工方、第三方技术服务、镇、村分管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7)进行。县住建局在乡镇政府完成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还要出具相应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11月15日前乡镇组织农户全部入住新房。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县危改办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检查(按上报的危房改造竣工对象100%比例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工作。
十一、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流程
县危改办按任务指标申请—县财政局做资金拨款意见-县政府审批同意-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改造农户申请—乡镇政府审核—乡镇财政所经“一卡通”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资金拨付方式
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80%,余款待验收合格报备案后全部拨付清。
以上资金拨付方式必须注明资金用途为“危房改补”。
(三)建立台账
各乡镇建立一整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明细台账并规范存档。
(四)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报建勘察费、危房鉴定费、统计、会议、培训、标识牌制作、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方面费用支出。
(五)资金管理要求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2017〕1461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十二、工作措施要求
(一)任务分工
1.县房管局(县危改办):负责牵头总协调和抓好检查落实。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按规定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书面材料汇总工作;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包括工作汇报材料、总结材料等,并做好及时上报。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设计(D级拆除重建)农房风貌图集(含30㎡、40㎡、60㎡、90㎡)等套型,其中厨、卫间应分开设计在主房内或外等风格);负责指导改造户(C级修缮加固)风貌管控及基本农房加固技术方案,供乡镇参考;联合各乡镇组织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负责对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告书进行确认和盖章,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安全生产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乡镇规划所、镇危改办及建筑施工工匠的培训,组织开展“千企帮万户”活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复查。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报批报建工作进行指导,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书面材料汇总;协助和指导乡镇规划所负责审核农户自行设计的房屋风貌,加强本地区、本村庄风貌管控,出台有关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管理办法。
4.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参与实地抽查,会同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提供其家庭信息资料,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8.县地震局:负责配合县危改办做好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的宣传和编制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抗震性能鉴定,并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的抗震质量;配合整合抗震安居工程资金;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9.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县危改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等人员的认定工作,提供其信息材料;配合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10.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县危改办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户的认定,提供其信息材料;配合整合贫困残疾人扶助资金;配合县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11.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应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能作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督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实施和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负责参与并监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联合县住建局开展住房安全认定,负责收集管理补助对象“一户一档”档案及网上录入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村委会、各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任务分配上可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部分C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强特色风貌建设。
(三)加强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由县住建局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各乡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并发放培训合格证,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提高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筑工匠信息、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县住建局要指导乡镇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方式建设,以控制造价,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对农村危房改造需要修缮加固的,要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保障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各乡镇应以危房改造为契机,全面治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积极结合生态移民搬迁,整村推进,改路改水改厕等工作,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资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建设、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配套和生态环境改善等,做到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良好,有特色新房又有新村风貌。危房改造集中的村庄,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运营经验,采用“公司+农户”模式,开发民宿、农家乐、田洋公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农户增加收入致富。
(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
县住建局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县危改办将适时开展抽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办和通报批评。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逐户、逐项全面验收,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并签字盖章,县住建局在乡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
(七)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加强风貌引导。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乡镇要简化报建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县住建局要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开展试点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乡镇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同时县住建局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乡镇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先进的乡镇,将予以表扬。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1.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式两份。纸质档案需按照县危改办提供的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农户自愿申请书;申请人基本信息表;农户申请审批表;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复印件;4类重点对象要提供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委会、乡镇政府);任务分配结果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公示及资料照片;任务改造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公示及资料照片(可在年底统一公示);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报备资料);农户与施工工匠合同协议;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证明材料;质量巡查记录表;危房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农户个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资金拨付凭证);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乡村振兴小队长签字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未验收的可不放表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2.各乡镇要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将农户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错误的农户档案。
(九)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于7月起,每周四下午报送进度表和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简报,具体内容包括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由县危改办进行汇总,分析后报省住建厅、县政府,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将在年终绩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
(十)时间要求
各乡镇应于6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改造指标分配到村庄,落实到具体农户。并报送县危改办备案。各乡镇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农户资料的收集、公示及审批工作,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无法开工建设的危改户要及时调剂指标。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组织检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验收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内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至农户手中,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11月15日前入住新房,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绩效考评。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1.县督查工作机制。
由县危改办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分片区对各乡镇的危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督查方式:执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分审批前、建设中、竣工后三期定期对各乡镇危改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乡镇,并以书面材料上报县危改办;不定期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对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督查内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理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任务落实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和补助对象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等。
2.乡镇督查小组。
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民政、残联等部门抽调,负责对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11月底,县危改办将联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3.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4.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陵水县xx乡镇xx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公示
6.陵水县xx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公示
7.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8.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9.承诺书
10.无房户证明
11.施工人员信息表
1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
14.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附件1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性别 | 户主相片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住 址 | 镇 村(居)委会 村 | ||||||
农户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 职业 | ||
村(居)委会核实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申请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漏项,严禁涂改,并使用纯黑或碳素墨水书写。2.村(居)委会、镇政府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危房等级 | C级□ D级□ | |||||
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修缮加固□ | ||||||
改造(新建) 结构类型 |
框架□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 ||||||
改造(新建) 面积(m2) | 占地面积 (m2) | 楼层 | |||||
补助标准(元) | |||||||
村委会 受理意见 | 经村民民主评议会议讨论,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公章) 经办人: 主任: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审核意见 | 经本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建议列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危改办 审批意见 | 根据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同意批准申请人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安排改造。(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接受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户都要填写此表;2、请在有序号栏的空格处打“√”填写。
附件3
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 ||||||||||||||
户 主 |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 | |||||||||||
2. 农户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3.房屋信息 | ||||||||||||||
地 址 | 省(市) 县(区) 镇(乡) 村 组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 设防烈度 | 度 | |||||||||||
层 数 | □单层 □两层 | 开间数量 | 间 | 建筑面积 | ㎡ | |||||||||
墙体材料 | 前墙: 后墙: 山墙: 内横墙: | |||||||||||||
屋面类型及材料 | □平顶 □单坡 □双坡 ;□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 □钢板瓦 □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 |||||||||||||
4.场地安全性鉴定(场地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和建议为准,若无评估结果,调查是否存在下述情况) | ||||||||||||||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 □是 □否 | |||||||||||||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 □是 □否 | |||||||||||||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 □是 □否 | |||||||||||||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 □是 □否 | |||||||||||||
场地安全性 鉴定结果 | □危险 □基本安全 注:当场地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为危险场地,直接鉴定为D级,应迁址重建。 | |||||||||||||
5.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 ||||||||||||||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 ||||||||||||||
地基基础 |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 ||||||||||||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 |||||||||||||
承重墙 |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 ||||||||||||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 |||||||||||||
围护墙体 (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a级:围护墙与承重木柱间有拉结措施;山墙、山尖墙与木构架或屋架有墙揽拉结;内隔墙顶与梁或屋架下弦有拉结。 | □b级:采取部分拉结措施;围护墙与承重木柱之间未出现明显通缝。 | ||||||||||||
□c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出现明显竖向通缝 | □d级:无拉结措施;贴砌山墙、山尖墙与屋架分离且有明显外闪;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柱之间脱闪。 | |||||||||||||
木柱、梁、檩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木屋架 |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 ||||||||||||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 |||||||||||||
混凝土柱、梁、板 |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 ||||||||||||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 |||||||||||||
屋面 |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 ||||||||||||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 |||||||||||||
Ⅱ 房屋整体: | ||||||||||||||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 |||||||||||||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 |||||||||||||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 ||||||||||||||
6.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 ||||||||||||||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 |
2.危险状况与评价 | |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 |
承重墙 | 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
围护 墙体 | 围护墙体鉴定主要检查刚性围护墙及其与承重木构架连接现状,仅木构架房子填写。 |
木柱、梁、檀 | “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
木屋架 |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
混凝土柱、梁、板 | “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
屋面 | 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
Ⅱ房屋整体: 1)A级:各组成部分全部为a级。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由于材料性能差,施工工艺落后,即使观感完好,但存在原始缺陷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合考虑,不建议评为A级,应进行加固维修。 2)B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b级。 C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c级,1)中所述混杂结构和泥浆砌筑砖木、石木结构。 4)D级: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达到d级,或全部达到c级。 | |
Ⅲ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
附件4
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盖章:
单位名称 | 会议名称 |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应到会人员 名 实到会人员 名 | |||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 |||
会议主要内容: 今年本村委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有:XXX、XXX、XXX....共 户。 | |||
经会议投票评选产生以下结果: XXX户: 票;XXX户: 票;XXX户: 票;........ 经以上参会人员公平公正投票结果统计,确定为本村委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为:XXX户、XXX户.......
|
附件5
陵水县xx乡镇xx村委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公示
根据《陵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调查如下人员符合条件,确认为xx村委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户主 | 身份证号 | 村民小组 | 补助 类型 | 补助 金额 | 危房 等级 |
1 | ||||||
2 |
公示期自即日始10日,即xx月xx日—xx月xx日,如对上述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xx村委会或xx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直接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
Xx村委会:xxxxxx
xx乡镇人民政府:xxxxxx;
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83322479。
陵水县xx乡镇xx村委会
2021年x月x日
附件6
陵水县xx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认公示
根据《陵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调查如下人员符合条件,确认为xx乡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户主 | 身份证号 | 村委会 | 村民 小组 | 补助 类型 | 补助 金额 | 危房 等级 |
1 | |||||||
2 |
公示期自即日始10日,即xx月xx日—xx月xx日,如对上述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xx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直接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
xx乡镇人民政府:xxxxxx;
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83322479
陵水县xx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x月x日
附件7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房屋地址 | 镇 村委会 村 | ||||||
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修缮加固□ | |||||||
施工单位 或建筑工匠 | 建筑面积 | |||||||
设计单位 或图纸来源 | 结构类型 | 框架□ 砖 混□ 砖木□ 木结构□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建筑层数 |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
1、建房选址 | 安全□ 不安全□ | 1.是否安装门、窗 | 是□ 否□ | |||||
2、建筑材料 | 合格□ 不合格□ | 2.是否通水、电 | 是□ 否□ | |||||
3、地基 | 坚实□ 不坚实□ | 3.墙体是否批荡 | 是□ 否□ | |||||
4、基础 | 牢靠□ 不牢靠□ | 4.室内地坪是否硬化 | 是□ 否□ | |||||
5、砖砌体 | 砂浆饱满□砂浆不饱满□ | 5.是否配套厨房 | 是□ 否□ | |||||
6、圈梁、构造柱、过梁 | 完好□ 不完好□ | 6.是否配套卫生厕所 | 是□ 否□ | |||||
7、楼面、屋面、楼板 | 完好□ 不完好□ | 7.屋顶是否防水 | 是□ 否□ | |||||
8、木屋面 | 平整□ 不平整□ | |||||||
验收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验收人员(签名) | ||||||||
乡镇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请在相应的□内打“√”。
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乡镇政府):XX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改造户):
为解决我乡镇困难群众住房难,改善他们居住条件,确保他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双方根据《陵水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xx乡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1、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乙方必须为经村、乡镇调查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提供个人申请书、村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户主身份证明、工程预算明细及补助资金、信息表、审批表、危房相片等内容,全部完善该文本档案后方可与甲方进行协议。
三、乙方系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居民,属(1、分散供养特困户;2、农村低保户;3、贫困残疾人;4、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住房情况为(1、经鉴定属危房;2、无房,现借或租住别人家住房),甲方支持乙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乙方将在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计划(1、新建;2、修缮)结构为 (土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间,甲方拨付乙方资金 元(大写 元),作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危房进行自己筹、垫资建设或委托施工队全部垫资建设。
五、拨付资金方式:(一)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工作,整个改造工程要在当年 月底前完成。(二)原则上,乙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经一卡通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可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具体见方案资金拨付方式。
六、乙方如委托施工队全部垫资进行危房建设的,其行为属乙方与施工队的共同行为,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材料采购、资金债务、工程质量等方面,都由乙方与施工队方进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承担资金的拨付工作,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等。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制订具体改造计划,指导督促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乙方完成改造任务。
八、乙方要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开展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危房改造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九、乙方如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乡镇政府):县XX乡镇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地址:XX乡镇XX路XX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乙方(改造户)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9
承诺书
致 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 ,系 村委会 村民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人,因原居住房屋破损,属于D级危房,于 年 月 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并通过审批获得补助资金。
因 原因,现无法拆除原危房。本人承诺在新房屋建成后,家庭成员全部搬迁至新房中,不在原危房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不遵守该承诺,则原危房所出现的安全事故与政府无关,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承诺人: (手印)
日 期:
附件10
无房户证明
(姓名),兹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人,身份证 ,家庭人口 人。现借住于他人房屋,在本村及其他地方均无住房,属无房户。
特此证明
村民小组意见:
村民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施工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种 | 联系方式 |
附件12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乡 镇 | 村 组 | ||
农 户 | 施 工 方 | ||
巡查人员 | 巡查日期 | 月 日 | |
巡查内容 | |||
发现问题 及 处理建议 |
月 日 | ||
农 户 签字 | 巡查人员 签 字 | ||
施工方签字 | |||
处理或整改 结 果 |
月 日 | ||
农 户 签字 | 巡查人员 签 字 | ||
施工方签字 |
附件13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确认表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贫困户类型 | |||
住 址 | 市 县(区) 镇(乡) 村委会 村 | ||||
开工情况 | XX危改户危改房已于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危改房面积XX平方米,符合危改房面积标准。 | ||||
竣工验 | XX危改户危改房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 | ||||
入住情况 | XX危改户房屋内已具备基本生活必需品,并于XX年XX月XX日搬迁入住新房。 | ||||
拆除旧危 | XX危改户已于XX年XX月XX日拆除旧危房。 | ||||
附件14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书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
房屋地址 | 县(市) 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
农户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 ||||
改造方式 | 原址(拆除)重建□ 异地重建□ 修缮加固□ | ||||
开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改造后面积 | |||
应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 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 农户自筹资金 | |||
施工单位 或建筑工匠 | 施工单位资质证号或工匠证件号码 | ||||
序号 | 备案材料 | 有无 | |||
1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 □ | |||
2 | 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 □ | |||
3 | 农户个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及补助资金发放证明材料 | □ | |||
注:已有资料请在后面□内打“√”,需要增加请填材料名称并在□内打“√”。 | |||||
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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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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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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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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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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