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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亢会元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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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2021〕3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亢会元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
积极分子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树立正气,宣扬典型,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有关规定,经十五届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亢会元“陵水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亢会元,男,歿年49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戈背村委会戈背村794号,居民身份证:532226********1739,系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富力海洋公园项目部工人,因在2020年的“6·28”安全生产事故中为施救遇难工人见义勇为牺牲。
亢会元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亢会元为榜样,学习他见义勇为、救人危难的优秀品质,努力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气,为建设平安陵水、构建和谐陵水作出新的贡献。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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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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