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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387-ls/2020-0023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16:38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的安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二期)海南地面站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文罗镇五星村委会尖石占石老洋老杨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公顷3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8168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约0.1832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二期)海南地面站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用途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等现行的规定标准执行,待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予以补足差额。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五、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内,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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