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情况公告

来源: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11-24 08:29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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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压天然气管网覆盖情况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等。

二、高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3.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三、中压燃气管道外缘周边1.5米、低压燃气管道外缘周边0.7米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对架空敷设的燃气管道,应清理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树木、临建、危墙、电力通信电缆等,不得在有燃气管线的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上述保护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提前48小时告知燃气设施经营者,共同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发生燃气设施损坏等后果,施工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损失赔偿。

服务热线:963666              

抢险电话:66255555

附件:1.陵水县已通天然气小区统计表

2.陵水县已通天然气干支管统计表

3.陵水县在建天然气干支管统计表

4.陵水县全域管线布置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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