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09:00 【字体: 小   中   大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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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安排和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征收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第六、第十五至十九经济社、勤丰村委会第一至第二十经济社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547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312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0.2286公顷,具体各单位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征收土地用于安马大道市政道路工程(二期)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等规定执行。

、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内提出。如无异议,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出具确认意见。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30日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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