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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3/2025-00037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21日 17:0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5年考核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公告(第1号)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5年考核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公告(第1号)

    

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陵编〔20226号)、《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增下达县中医院等2所公立医院员额数的通知》(陵编办〔202540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招聘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人员47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隶属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总量管理工作人员47名(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人员总量管理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致,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其中所招聘的学科带头人签约8年以上(含8年)聘用合同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100万元;所招聘的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入职签约8年以上(含8年)聘用合同的,予以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并根据实际条件享受我县的各类人才政策。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8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或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9224日至2007224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5221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22409:00起至202522814:00以及202532-3309:00-14:00,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2025224日起至2025228日在陵水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202532日、33日在湖南省展览馆北六厅15号展位。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00721

2.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核原件后收复印件):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5年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报名登记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3填写后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详细信息页);

5)毕业证、学位证(如有);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章);

9)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养老缴费明细)。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有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专班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招聘工作专班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试考核

招聘方式主要为考核招聘,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招聘主要用于学科带头人招聘引进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成绩实行百分制。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二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须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专班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依次从高到底进行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工作专班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工作专班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为2025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资格条件,截止取得日期为2025831日(含)。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总量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方案和公告;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凭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专班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专班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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