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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3/2025-00006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11:18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4122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陵卫规〔20241号),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促进陵水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好陵水县户籍人口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工作,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完成《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经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公示,并报经县政府审议同意后,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2216)《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陵委〔202440)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等。

(一)发放对象

1.夫妻双方属我县户籍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且生育子女落户在我县。

2.202471日至2027630日共同合法生育三孩(若为多胞胎的,多胞胎中的第三孩及以上均可按三孩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三个孩子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三)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户籍登记,并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落户后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符合条件家庭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海易办 ”APP —“个人办事”—“部门服务”—“定位所在乡镇”—“三孩生育补贴”,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子女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申请。

(五)资金发放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乡镇报送的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发放。生育补贴资金到下年度县财政安排预算后再统一发放。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5126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科室:人口监测家庭发展

联系电话:0898-8331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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