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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93/2025-00005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11:20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卫规20241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经十六届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27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三孩生育补贴(以下简称“生育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夫妻双方属我户籍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2024712027630共同合法生育三孩(若为多胞胎多胞胎中的第三孩及以上均可按三孩标准享受生育补贴),并落户我县的家庭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二、补贴标准

为生育第三个孩子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户籍登记,并于孩子出生一年内户后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分别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汇总公示。

四、申请核和发放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手机“海易办APP—“个人办事”—“部门服务”—“定位所在乡镇—“三孩生育补”,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到子女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材料申请。

2.申请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及共同子女户口簿(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3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4)夫妻共同生育的所有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申请的需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线下申请的需提交材料的复印件。

  1. 受理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镇人民政府确认补助资格后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全或存在疑问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应补齐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符合条件人员,填写《XX/下半年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贴对象名单》(附件2)后分别于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陵水县三孩生育补花名册》(附件3)上签署意见,分别于每年的630日前1231日前报给县卫生健康委。

(三)资金发放

卫生健康委根乡镇报送的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后发放。生育补资金到下年度县财政安排预算后再统一发放。

、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资金来源。三孩生育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如有上级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发放

(二)发放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账号,及时足额发放

工作要求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查、申请档案及相关台账的整理和归档。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生育补贴资金预算及发放工作,做好指导和事后监督,每年抽取不少于10%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现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及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将依法依规处置,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试行2027630,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本办法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申请表

2.XX/下半年陵水黎族自治三孩生育补贴对象名单

3.陵水黎族自治县三孩生育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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