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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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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 决策部署和中国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 自由贸易港 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和药品监督管理改革,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以及药品监督管 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 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负责各类商事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 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开展反垄 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开展户内涉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依权限组织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件。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各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 法承担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 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大接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盐业监管工作。开展日常的市场监督检查,加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样计划。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负 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各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全面实施企业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 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置,如不予立案应及时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作出说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 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2.2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914.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914.72万元、上年结转27.4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2.23万元、外交支出2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15万元、农林水支出2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0万元。
二、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4.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94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精准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2.23万元,占68.39%;外交支出21.24万元,占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69万元,占24.28%;卫生健康支出270.15万元,占9.18%;农林水支出24.09万元,占0.82%;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占4.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9.00万元,主要是缩减项目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4万元,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之间预算安排有调整。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6.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7.63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精准编制。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之间预算安排有调整。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7.1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之间预算安排有调整。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项目之间预算安排有调整。
9.外交支出(类)外交管理事务(款)其他外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增加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1月起按实账征收职业年金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80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供养生活补助月标准提高。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8.0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7.04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精准编制2023年预算。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4年预算24.0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糖厂安置区相关税费及滞纳金费用项目。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47.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7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75万元),比上年增加3.95万元,主要是因为使用年限增加,公务用车维修费及保险费增加。公务车保有量10辆,无购置计划;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942.20万元。
七、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942.20万元。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94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7.99万元,占86.60%;项目支出394.22万元,占13.4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5.27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精准编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4.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942.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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