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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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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按照省局抽检计划要求,我局对我县辖区内的1家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进行抽样送检,产品经检验为问题食用农产品。现将问题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陵水椰林陵城梁军蔬菜店销售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的行为调查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6日,我局对陵水椰林陵城梁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进行抽检监测,样品及时送往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进行检验。2023年3月14日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出具的《检验报告》(№:SC20230092),抽检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豆角中灭蝇胺检测值为5.5mk/kg(参考值:≤0.5mk/kg)判定豇豆为问题食用农产品。
(二)送达报告与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3月15日,我局将《检验报告》(№:SC2023009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001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送达报告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摊位进行检查,未发现本次抽检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在售卖,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三)陵水椰林陵城梁军蔬菜店对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召回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摊位销售问题食用农产品行为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要求如下:1、召回问题食用农产品(豇豆,购进日期:2023.03.06);2、立即整改并要求当事人提交该批次豇豆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购进单据等材料及一份整改报告。同时,现场指导该摊位做好召回及问题食用农产品处理工作。
陵水椰林陵城梁军蔬菜店接到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对该批次该规格的豇豆(购进日期:2023.03.06)进行召回,但由于该类食用农产品为快消产品,故无法召回,在张贴召回公告后,也无客人前来反映食用豇豆后出现不适症状的情况。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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