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X
索 引 号: ls071/2021-00016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10:00
名  称: 我为群众办实事——陵水社保医保 8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文  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省社保中心的指导,县社保中心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

6月15日起,推出8个事项的14种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要办事先开证明”问题,让群众“少跑腿”或者“零跑腿”。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8个事项14种证明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选择承诺方式办理的,经办机构将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业务。

4.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如何事中事后核查: 

一是分类确定核查措施。针对不同的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不同的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等。

二是打通数据壁垒,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的核查比对。利用全省数据共享平台等,建立系统核查比对规则,主动识别告知承诺书填报的关键信息与系统数据不一致或存疑的信息。

三是定期抽查。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业务量情况,按照不同比例,通过发函协查、电话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

四是对不实承诺依法处理。对在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承诺不实、骗取社保医保待遇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移交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不实承诺人还将被列入社保医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取消12个事项的11种证明材料


附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14816(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