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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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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 各村委会、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三才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才镇人民政府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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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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