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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18/2021-00033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11:03
名  称: 农保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文  号:

附件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þ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                          

     项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主管部门: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时间:  2020年1月 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þ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þ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

主管部门

陵水县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项目资金
(万元)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86.4

586.4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586.4

586.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证有效完成2020年度对困难人员的保费代缴。

顺利完成对2020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保费代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补助标准

=200元/人年

200元/人年

15

15


时效指标

代缴及时率

100%

100%

15

15


数量指标

2020度年困难人员代缴

31838人

31568人

15

13

参保人自然死亡;参保人关系转移;部分参保人到龄领取待遇无需代缴;应继续覆盖苦难群体人员范围,做到不漏缴,尽代缴,应代缴。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代缴率

=100元/人年

100%

15

15

年初项目指标度量单位填写错误(=100元/人年),实际应为100%,已修改。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困难生活质量

优良中低差

15

13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0%

100%

15

15


总分

100

96


备注:1.单位根据预算项目实际情况来设定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的三级指标,指标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 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三级指标设定分值(由单位 自主填报分值)。分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预算执行分值为10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项分值合计90分。

       2.三级指标值设定好,要如实填报年度执行终了实际完成值,并根据完成值来计算得分(由单位自主打分),而且没有完成的要写明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陵水县黎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主管部门

陵水县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负责人

邓惠子

联系电话

15120642419

地址

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陵黎路2号就业培训中心5楼

邮编

5724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636.8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613.8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604.3

其中:中央财政

0

其中:中央财政

0

其中:中央财政

0

省财政

50.4

省财政

27.4

省财政

17.9

市县财政

586.4

市县财政

586.4

市县财政

586.4

其他

0

其他

0

其他

0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决策

20

项目立项

4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2

立项程序规范性

2

2

绩效目标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3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4

资金投入

8

预算编制科学性

4

2

资金分配合理性

4

3

过程

20

资金管理

12

资金到位率

4

4

预算执行率

4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组织实施

8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5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3

产出

35

产出数量

20

产出数量

20

18

产出质量

5

经济效益

5

5

产出时效

5

完成及时性

5

5

产出成本

5

成本节约率

5

5

效益

25

项目效益

15

实施效益

15

15

10

满意度

10

10

总分

100


100


100

93

评价等次

三、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符柳

一级科员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欧菊

会计人员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586.4万元已经全用于重度残疾、独生子女伤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孤儿、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落实措施农村双女户、少数民族三女户困难群体人员保费的代缴。

(一)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项目顺利开展完成;项目的政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参保人基本权益。

(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性质:经常性项目。

   该项目主要是县级财政给与重度残疾、独生子女伤亡、特困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孤儿、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落实措施农村双女户、少数民族三女户困难群体人员的补贴资金,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县级财政根据年初的预算指标,已到位县级财政资金586.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20项目实际到位资金613.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7.4万元,县级财政586.4万元;项目资金实际使用604.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已使用17.9万元,县级财政已使用586.4万元。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使用586.4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0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586.4万元项目资金按实际情况正常使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项目资金使用正常顺利开展;各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合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属于我局经常性支出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财务制度来执行和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资金规范使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设置专款专户账户,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安全有效。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县配套资金预算支出586.4万元,实际支出586.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保费的代缴,严格按照各项目的经济内容合理支出,项目开支符合项目预算内容的规定支出。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该项目的进度是贯穿全年,一个会计年度。

2)项目完成质量

2020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586.4万元,使用586.4万元,该项目资金全部足额拨付到位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针对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项目的预算指标,顺利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困难群体人员养老保险项目内容,合理有序的使用该项目资金,保障了参保的基本权益。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该项目的受益群体是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0年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仍存在部分参保人不愿参保,不懂参保;应缴未缴,漏缴代缴等。

(二) 相关建议

定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数据,主要包括16周岁至59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人数、农村居民人数,加强参保资源动态动态管理与情况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扩面工作;深入乡镇,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营造良好氛围,帮助城乡居民了解相关政策和主要经办流程,打消思想顾虑,增强参保意识;对高龄、重度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应提供上门核查服务,做到应保尽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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