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群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 |||
|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群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三条 各村委会、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编制出群英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
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381301(网站维护电话)
琼公网安备469028020001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80005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