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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16/2023-0000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5:55
名  称: 陵水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陵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可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ui.hainan.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陵水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赢得了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农业农村部门公信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我县农业农村工作要点,一是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我局机构介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规则);二是在信息公开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四是做好部门项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五是在公示公告中,做好项目公示、竞争性磋商公告等工作。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97条。主要包括机构介绍、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等内容。其中机构介绍4条,公示公告89条、信息公开20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并上网公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我局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局栏目进行公开,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坚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性、真实性和全面性。在完善网站平台建设的同时确保信息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社会评议情况。2022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

(六)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七)监督保障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以及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使各项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把关,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必须经过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31日。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网站和纸质邮寄数量都统计在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3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3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只统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指引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接下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二是不断完善内部指引,明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主体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主体的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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