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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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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海南省委省政府、陵水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本县少数民族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同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建议,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负责督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在本县的贯彻落实;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参与组织全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全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全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九)检查指导各民族多镇民族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民族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陵水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本级,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5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62.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62.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62.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7万元、农林水支出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0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数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3.58万元,占88.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7万元,占比3.87%;卫生健康(类)支出11.07万元,占比4.22%;农林水(类)支出2.78万元,占比1.06%;住房保障(类)支出4.98万元,占比1.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61.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今年安排的预算有所减少,厉行节约,缩减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9.98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3.2万元,主要是项目任务减少,项目支出今年安排的预算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1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增加2.4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动,年度预算测算依据有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安排以前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实行记实工作,年度预算测算只含在编人员本年度职业年金记实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和测算基数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和测算基数变动。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今年有选调生到村任职。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4.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测算基数变动。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8.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1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6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08%。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公务用车改革,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14.19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3.0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厉行节约,缩减支出,计划接待13批110人。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2025年我局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我局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262.58万元。
七、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62.5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04万元,主要是项目工作任务减少、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26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0万元,占45.24%;项目支出143.78万元,占54.7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2.04万元,主要是项目工作任务减少、项目支出预算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陵水县民族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陵水县民族事务局无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民事务局部门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1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62.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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