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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3/2022-00073 分  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16:53
名  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陵水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陵民通〔2022〕45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陵水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陵水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陵水县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扩大社会参与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现象,提高社会满意度,提升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政策及程序。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审核结果以及其他救助政策;

(二)长期保障对象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救助人数、保障金额等;

(三)平时按月发放的民政救助对象各类资金情况。

(四)县、乡镇两级举报、监督电话;

(五)动态信息(包括新增对象信息、清退对象信息等)。

二、公示时间

(一)新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审批公示:经乡镇审批后,对拟批准的对象,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审核确认意见。

(二)长期公示:经乡镇批准确定享受低保、特困等保障对象后,在乡镇、村(居)固定公示地点长期公示。

三、公示地点

通过固定公示栏、县政府网站和公众号等方式,公开社会救助简明政策及申报程序、社会救助对象审批结果,扩大公示和监督面。公示要覆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要在办公场所所在地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坚持“广覆盖、多层次、重实效”的原则。

四、公示资料存储

每次公示后,乡镇级、村(居)级要及时拍照存底,村(居)级要反馈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做到照片清晰,内容完整,公示真实。

五、接访制度健全

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要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问题认真登记,尽快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和办结存档,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对于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保障对象,一经乡镇调查证实,核实后及时上报民政局取消其享受待遇。同时,要做好被核销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公示要求

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将公示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公示期限进行全面公示,在一个公示期限内要保留公示内容,接受各级和社会以及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水平。要严格规范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和公示程序,注重公示实效,切忌搞形式,走过场,把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民政局要督促、检查乡镇、村(居)委会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情况。要对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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