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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s023/2023-00004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17:00
名  称: 2023年陵水县民政事务 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文  号:

目录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优化民政事务机构设置的通知》(陵编〔2021〕12号)文件,“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承担以下具体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事务方面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负责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养老、社会救助以及殡葬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协助组织和指导做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承担全县社会救助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配合提供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对低保对象的普查、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

(四)负责协助做好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负责做好全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协助统筹推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和民政主管部门关于殡葬管理的规划和各项措施;协助做好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承担全县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基本数据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殡葬事务、公益性公墓业务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业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链接-陵水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9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25.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0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支出总计525.9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2.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二、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90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8.58万元,占49.14%;卫生健康(类)支出192.66万元,占38.08%;节能环保(类)支出50万元,占9.88%;农林水(类)支出1.2万元,占0.24%;住房保障(类)支出13.47万元,占2.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13万元,主要是编外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7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3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54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单位医疗保险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18万元,主要是单位项目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污水处理工程费用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万元,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8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

三、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08.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387.7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工会经费。

公用经费2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9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较上年下降0.52%。下降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数减少。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同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上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余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2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万元,同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费。

六、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结转下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25.91万元。

七、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25.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万元,占3.8%;经费拨款收入505.91万元,占96.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90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八、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0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71万元,占80%;项目支出97.20万元,占2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6.9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主要是政府货物采购预算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32.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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