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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专项序号30)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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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专项序号30)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专项序号30):完成还林还湿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宜林则林、宜湿则湿”的原则,开展海草床特别保护区及海水养殖禁养区内退塘的海岸带红树林种植和湿地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新村港、黎安港退塘还林还湿工程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做好还林还湿生态修复的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底前,组织实施红树林种植和湿地生态恢复工作,完成还林还湿项目建设并按相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同时,加快编制《海南陵水县新村港与黎安港海草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对海草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监管。 |
整改时限 | 2021年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改善生态环境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0898-83322866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2021年1月,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对“新村潟湖东侧的黎安镇大墩村、后岭村退塘地块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5月,对“新村镇(桐海区域)退塘地块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5月,对“新村镇(桐海区域)退塘地块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10月,海南永昇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对“黎安港、桐栖港、新村港退塘地块开展还林还湿生态修复工作”,共累计完成3724亩还林还湿生态修复工作。 |
验收意见 | 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省林业局评估审查,同意申请销号。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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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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