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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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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32):责令福星环保砖厂、海联宏丰、提蒙瑞鑫、海南建邦等4家建材企业存在废气排放超标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移交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
整改牵头单位 | 县科工信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赵智;13876552227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经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3年上下半年分别对福星环保砖厂、海联宏丰、提蒙瑞鑫、海南建邦等4家建材企业进行两次废气排放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经各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验收,认定该项整改措施(序号32)已完成整改。 |
工作成效 | 督促福星环保砖厂、海联宏丰、提蒙瑞鑫、海南建邦4家以及其他建材企业落实燃烧介质要求,建立锅炉和除尘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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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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