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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保卫科部门预算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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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卫科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陵水县委办公室保卫科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陵水县保卫科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陵水县保卫科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陵水县委办公室保卫科概况
一、主要职能
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保卫科,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4名,带领劳务外包(海南警盾安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保卫士海南保安服务公司)保卫人员79名从事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县四大机关办公楼(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区、老县委三处的安全保卫;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三处办公楼(区)的消防工作;负责节假日的值班巡逻;预防和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治安秩序。负责安保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保卫队伍建设。负责大院及人民会堂、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区内举办的各项论坛、会议、典礼、仪式及电台、电视直播活动的人员、车辆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县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保、消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陵水县委办公室保卫科(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陵水县委办公室保卫科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陵水县委办公室保卫科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保卫科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陵水县保卫科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万元。
二、关于保卫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保卫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万元,主要是今年没有安保劳务外包服务费;保卫工作经费减少7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保卫科工作经费50万,占比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保卫科工作经费50万,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今年的行政运行支出。
三、关于保卫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此项保卫科没有预算安排。
四、保卫科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保卫科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2021年我科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保卫科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科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关于保卫科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2021年保卫科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保卫科2021年收支总预算50万元。
七、关于保卫科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保卫科2021年收入预算5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5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万元,主要是今年没有安保劳务外包服务费;保卫工作经费减少7万。
八、关于保卫科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保卫科2021年支出预算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万元,主要是今年没有安保劳务外包服务费;保卫工作经费减少7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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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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